论我国违法合同无效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2-01-05 01:15
合同无效作为一种法律现象,通常是指当时人之间已经达成的协议或者已完成的交易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或者约定条款不能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合同无效会导致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1999年新《合同法》的实行,标志着我国合同法的发展进入了第三个阶段。为了实现缩限无效合同范围的目的,1999年制定的新《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合同法司法解释(一)》也将判定合同效力的法律限定在法律和行政法规,排除了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可以说通过法律位阶限制的方法大大缩小了无效的合同范围,具有历史进步意义。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法律位阶的限制的方法也有其局限性。社会公共利益不仅仅只存在于法律和行政法规之中,还存在于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中。同时我国的合同制度缺乏对合同效力的救济程序,合同一旦被判定为无效合同后没有救济的途径。这不得不说是我国立法的一个缺陷。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违法合同的定义,以及西方国家的违法合同理论。通过对日本、法国、德国以及英美法系国家的违法合同理论的研究发现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都认为违法合同...
【文章来源】:华侨大学福建省
【文章页数】:5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违法合同原理概述
一、 违法合同的界定
(一) 违法的理解
(二) 强制规范的理解
二、 西方主要国家违法合同理论
(一) 大陆法系违法合同理论
(二) 英美法系违法合同理论
第二章 我国违法合同效力变迁
一、 我国违法合同效力理论变迁
(一) 计划经济时代违法合同效力理论
(二) 市场经济时代违法合同效力理论
二、 我国违法合同效力立法变迁
(一) 新合同法制定前
(二) 新合同法制定后
第三章 我国违法合同无效制度的不足
一、 我国立法上存在的问题
(一) 我国立法的缺陷
(二) 强制性规定的局限
二、 我国司法实务中的问题
(一) 合同无效中的诉讼主体问题
(二) 合同无效的确认主体问题
(三) 合同效力补救的缺失
第四章 我国违法合同效力制度的完善
一、 立法方面的完善
(一) 西方主要国家相关立法及其借鉴
(二) 完善相关立法的建议
二、 司法方面的完善
(一) 西方主要国家司法实践及其借鉴
(二) 完善相关司法制度的建议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569432
【文章来源】:华侨大学福建省
【文章页数】:5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违法合同原理概述
一、 违法合同的界定
(一) 违法的理解
(二) 强制规范的理解
二、 西方主要国家违法合同理论
(一) 大陆法系违法合同理论
(二) 英美法系违法合同理论
第二章 我国违法合同效力变迁
一、 我国违法合同效力理论变迁
(一) 计划经济时代违法合同效力理论
(二) 市场经济时代违法合同效力理论
二、 我国违法合同效力立法变迁
(一) 新合同法制定前
(二) 新合同法制定后
第三章 我国违法合同无效制度的不足
一、 我国立法上存在的问题
(一) 我国立法的缺陷
(二) 强制性规定的局限
二、 我国司法实务中的问题
(一) 合同无效中的诉讼主体问题
(二) 合同无效的确认主体问题
(三) 合同效力补救的缺失
第四章 我国违法合同效力制度的完善
一、 立法方面的完善
(一) 西方主要国家相关立法及其借鉴
(二) 完善相关立法的建议
二、 司法方面的完善
(一) 西方主要国家司法实践及其借鉴
(二) 完善相关司法制度的建议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569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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