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贷还贷法律问题研究 ——以新贷中的保证责任承担为中心
发布时间:2022-01-12 14:13
以贷还贷是商业银行存贷款业务中的常见现象。由于其本身在操作方式上的特殊性,以贷还贷中新贷主合同是否有效、以贷还贷新贷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向来是理论和实务中争论的焦点问题。本文从实务案例出发,按照审理以贷还贷借款保证合同案件的一般思路,以科学界定以贷还贷的法律性质为基础,对新贷主合同的法律效力、新贷保证合同的法律效力、以贷还贷的认定,以及新贷保证责任承担等主要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文章首先分析了以贷还贷的内涵和法律性质。不少学者认为:以贷还贷属于借款合同展期,是对借款合同履行时间的变更。本文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以贷还贷在性质上属于债的更改,亦即新合同的产生、旧合同的消灭,而不是债的变更,它与借款合同展期有着本质区别。这是讨论以贷还贷法律问题的基本前提。在以贷还贷新贷主合同的效力问题上,学界争论主要集中于以贷还贷是否因违反国家金融法律规定、危害金融管理秩序,而直接导致新贷主合同无效。本文认为:以贷还贷是借贷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借款合同本身并没有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以贷还贷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对银行开展以贷还贷业务的限制和规范,属于经济法调整的范围,不能以影响金融管理秩序为由,...
【文章来源】:北京工商大学北京市
【文章页数】:5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前言
第一章 问题的提出——实务案例与主要法律问题
第一节 最高法院审理的四则以贷还贷案例
第二节 主要法律问题
一、实务案例反映的主要问题
二、现行法律规定中的主要问题
三、本文分析思路
第二章 以贷还贷的涵义与性质
第一节 以贷还贷的基本涵义
第二节 以贷还贷的构成要件
一、涉及新旧两份借款合同、两个借贷法律关系
二、前后两份借贷合同的主体相同
三、前后两份借款合同的金额、履行时间上有密切关联
四、借贷双方有以贷还贷的意思表示
第三节 以贷还贷的法律性质
一、关于以贷还贷法律性质的主要观点
二、本文观点及理由
第三章 以贷还贷中新贷主合同的效力
第一节 认为以贷还贷中新贷主合同无效的观点及理由
第二节 认为以贷还贷中新贷主合同有效的观点及主要理由
第三节 本文观点及主要理由
第四章 以贷还贷中新贷保证合同的效力
第一节 新贷主合同约定借款用途为“流动资金周转”与以贷还贷的关系
第二节 新贷主合同约定借款用途为“购买原材料”之类与以贷还贷的关系
第三节 借款合同实际用途与约定不一对新贷保证合同效力的影响
第五章 以贷还贷的认定
第一节 区分事实上的以贷还贷和法律上的以贷还贷
第二节 认定以贷还贷的一般标准
一、新旧借款合同借贷双方主体须有法律上的同一性
二、新旧借款合同在数额上、时间上密切关联
三、须有以贷还贷的行为
四、借贷双方以贷还贷的合意是以贷还贷的构成要件,但不应作为以贷还贷的认定标准
第三节 几种特殊情况的认定
一、先还后借能否构成以贷还贷
二、借一还多情况下以贷还贷的认定
三、部分新贷被用于以贷还贷的认定
第四节 举证责任的分担
第六章 以贷还贷中新贷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律规则——兼评《担保法解释》第39 条
第一节 《担保法解释》第39 条确定的法律规则
第二节 对《担保法解释》第39 条的分析检讨
第三节 对《担保法解释》第39 条的修正意见
一、以贷还贷新贷保证责任承担问题上的价值取向
二、以贷还贷中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律基础
三、本文的修正意见
第四节 多次以贷还贷的情况下《担保法解释》第39 条的适用
第五节 以贷还贷法律规则适用的例外——保证人明示放弃相关权利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违反强制性规定行为之效力——兼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理解与适用[J]. 孙鹏. 法商研究. 2006(05)
[2]最高人民法院裁判、司法解释的法律地位[J]. 曹士兵. 中国法学. 2006(03)
[3]我国“借新还旧”信贷政策的制度经济学研究[J]. 吴承铭,杨建林,李杨. 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 2006(03)
[4]“以贷还贷”纠纷中的保证人责任——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判决书为对象[J]. 汪世荣.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5(06)
[5]借新还旧的担保责任研究[J]. 车辉. 新疆社会科学. 2005(03)
[6]对“以贷还贷”借款合同效力的思考[J]. 王亦平.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03)
[7]论借新还旧中银行抵押权的保护——从银行输了官司谈起[J]. 张家良. 西南金融. 2004(08)
[8]“借新还旧”不容忽视[J]. 刘骥. 时代金融. 2004(08)
[9]“借新还旧”贷款有关法律问题探析[J]. 魏敏. 金融理论与实践. 2003(08)
[10]破解担保之谜:担保法的价值取向[J]. 胡开忠. 法学评论. 2003(02)
本文编号:3584915
【文章来源】:北京工商大学北京市
【文章页数】:5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前言
第一章 问题的提出——实务案例与主要法律问题
第一节 最高法院审理的四则以贷还贷案例
第二节 主要法律问题
一、实务案例反映的主要问题
二、现行法律规定中的主要问题
三、本文分析思路
第二章 以贷还贷的涵义与性质
第一节 以贷还贷的基本涵义
第二节 以贷还贷的构成要件
一、涉及新旧两份借款合同、两个借贷法律关系
二、前后两份借贷合同的主体相同
三、前后两份借款合同的金额、履行时间上有密切关联
四、借贷双方有以贷还贷的意思表示
第三节 以贷还贷的法律性质
一、关于以贷还贷法律性质的主要观点
二、本文观点及理由
第三章 以贷还贷中新贷主合同的效力
第一节 认为以贷还贷中新贷主合同无效的观点及理由
第二节 认为以贷还贷中新贷主合同有效的观点及主要理由
第三节 本文观点及主要理由
第四章 以贷还贷中新贷保证合同的效力
第一节 新贷主合同约定借款用途为“流动资金周转”与以贷还贷的关系
第二节 新贷主合同约定借款用途为“购买原材料”之类与以贷还贷的关系
第三节 借款合同实际用途与约定不一对新贷保证合同效力的影响
第五章 以贷还贷的认定
第一节 区分事实上的以贷还贷和法律上的以贷还贷
第二节 认定以贷还贷的一般标准
一、新旧借款合同借贷双方主体须有法律上的同一性
二、新旧借款合同在数额上、时间上密切关联
三、须有以贷还贷的行为
四、借贷双方以贷还贷的合意是以贷还贷的构成要件,但不应作为以贷还贷的认定标准
第三节 几种特殊情况的认定
一、先还后借能否构成以贷还贷
二、借一还多情况下以贷还贷的认定
三、部分新贷被用于以贷还贷的认定
第四节 举证责任的分担
第六章 以贷还贷中新贷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律规则——兼评《担保法解释》第39 条
第一节 《担保法解释》第39 条确定的法律规则
第二节 对《担保法解释》第39 条的分析检讨
第三节 对《担保法解释》第39 条的修正意见
一、以贷还贷新贷保证责任承担问题上的价值取向
二、以贷还贷中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律基础
三、本文的修正意见
第四节 多次以贷还贷的情况下《担保法解释》第39 条的适用
第五节 以贷还贷法律规则适用的例外——保证人明示放弃相关权利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违反强制性规定行为之效力——兼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理解与适用[J]. 孙鹏. 法商研究. 2006(05)
[2]最高人民法院裁判、司法解释的法律地位[J]. 曹士兵. 中国法学. 2006(03)
[3]我国“借新还旧”信贷政策的制度经济学研究[J]. 吴承铭,杨建林,李杨. 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 2006(03)
[4]“以贷还贷”纠纷中的保证人责任——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判决书为对象[J]. 汪世荣.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5(06)
[5]借新还旧的担保责任研究[J]. 车辉. 新疆社会科学. 2005(03)
[6]对“以贷还贷”借款合同效力的思考[J]. 王亦平.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03)
[7]论借新还旧中银行抵押权的保护——从银行输了官司谈起[J]. 张家良. 西南金融. 2004(08)
[8]“借新还旧”不容忽视[J]. 刘骥. 时代金融. 2004(08)
[9]“借新还旧”贷款有关法律问题探析[J]. 魏敏. 金融理论与实践. 2003(08)
[10]破解担保之谜:担保法的价值取向[J]. 胡开忠. 法学评论. 2003(02)
本文编号:358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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