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要式合同 ——以合肥市两例合同纠纷案为例
发布时间:2022-01-22 00:53
法定要式合同作为对合同自由的限制,是合同形式与合同内容辩证统一的关系。形式强制和合同自由二者之间应该怎样更好的调和,立法者以及其他从事相关法律职业者应该如何把握这个尺度,从而保证合同价值的最大实现,值得我们探讨。本文结合两个案例,分析要式合同的相关问题,并对合同法第36条作了深入的分析。在法理论述中,紧扣要式目的与形式强制两者之间的对应关系,对合同要式的正当性进行分析。笔者认为应区分不同合同的要式目的。具体来说,就是要区分要式的目的,是来源于维护当事人自身的利益,还是为了维护第三人和社会公共利益。对于前者,法律大可不必为了家长式的关怀,而给予更多的强制,而应认定为倡导性规范。这种情况下,欠缺要式形式一般应认定为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对于后者,则应该认定为强制性规范,违反法定要式应该认定为合同无效。本文详细分析了约定要式形式和法定要式形式欠缺的两个案例,紧扣要式合同形式强制的目的来源,具体分析合同法定形式强制的范围大小以及要式欠缺的情况下效力如何,并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国要式合同形式欠缺下的效力评价体系的建议。本文共分三章。第一章通过合肥市空调购买纠纷案和李艳丽诉房产公司案,对合肥市空调购买纠纷...
【文章来源】:兰州大学甘肃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3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目录
引言
1. 研究背景
2. 研究现状
3. 研究意义
4. 研究方法
5. 研究结果
第一章 合肥市两例合同纠纷案及法理分析
1.1 合肥市空调购买纠纷案
1.1.1 案由
1.1.2 法院的判决
1.2 合肥市李艳丽诉房产公司案
1.2.1 案由
1.2.2 法院的判决
1.3 两案的争议之焦点
1.4 两案所反映的基本问题
1.5 空调纠纷一案法院的判决基于《合同法》第36条
1.6 李艳丽诉房产公司案扩大了《合同法》第36条的外延
第二章 对本案的法律问题的学理分析
2.1 要式合同的概念界定
2.2 要式合同的功能、本质目的及与形式强制的正当关系
2.2.1 要式功能的多样化
2.2.2 要式目的与形式强制间对应关系正当性分析
2.3 法定要式合同的运用范围
2.3.1 英美法
2.3.2 大陆法
2.3.3 我国法
2.4 各国法定要式合同面临的问题
2.4.1 法定形式的运用范围
2.4.2 批准是否为合同形式
2.5 法定要式合同形式欠缺的效力评价
2.5.1 国外法
2.5.2 国内法及相关学说评析
第三章 由两案引发的相关思考
3.1 建立和完善我国要式合同形式欠缺的效力评价体系
3.1.1 准确理解《合同法》第36条
3.1.2 以信赖保护为基础重构履行治愈规定
3.1.3 以当事人的意图区别对待要式欠缺下的效力评价标准
3.2 尊重私法自治,谨慎适用合同形式强制
3.2.1 从当事人方面减少因合同要式形式欠缺产生的纠纷
3.2.2 从立法方面减少因合同要式形式欠缺产生的纠纷
结语
1. 研究结果
2. 不足之处
3. 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合同概念的历史变迁及其解释[J]. 徐涤宇. 法学研究. 2004(02)
[2]试论合同的形式[J]. 韩世远. 杭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02)
[3]论我国合同法中合同违反法定形式之法律效果[J]. 程啸,柳尧杰.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02(01)
[4]《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理解和适用[J]. 曹守晔,张进先,尹鲁先,杜万华,侯建军,刘凯湘,陈现杰,曹士兵,郃中林. 人民司法. 2000(03)
[5]《合同法》:合同和合同书[J]. 张谷,王爽.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9(04)
[6]论合同形式的法律演变──兼论《合同法》对合同形式的规定[J]. 郑全慈. 当代法学. 1999(05)
[7]契约法的现代发展——走向21世纪的中国合同法[J]. 孙鹏. 现代法学. 1998(04)
[8]合同形式的法律效力[J]. 杜涛. 中国律师. 1998(01)
[9]契约自由论[J]. 姚新华. 比较法研究. 1997(01)
[10]论合同形式[J]. 张坦.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1995(02)
本文编号:3601265
【文章来源】:兰州大学甘肃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3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目录
引言
1. 研究背景
2. 研究现状
3. 研究意义
4. 研究方法
5. 研究结果
第一章 合肥市两例合同纠纷案及法理分析
1.1 合肥市空调购买纠纷案
1.1.1 案由
1.1.2 法院的判决
1.2 合肥市李艳丽诉房产公司案
1.2.1 案由
1.2.2 法院的判决
1.3 两案的争议之焦点
1.4 两案所反映的基本问题
1.5 空调纠纷一案法院的判决基于《合同法》第36条
1.6 李艳丽诉房产公司案扩大了《合同法》第36条的外延
第二章 对本案的法律问题的学理分析
2.1 要式合同的概念界定
2.2 要式合同的功能、本质目的及与形式强制的正当关系
2.2.1 要式功能的多样化
2.2.2 要式目的与形式强制间对应关系正当性分析
2.3 法定要式合同的运用范围
2.3.1 英美法
2.3.2 大陆法
2.3.3 我国法
2.4 各国法定要式合同面临的问题
2.4.1 法定形式的运用范围
2.4.2 批准是否为合同形式
2.5 法定要式合同形式欠缺的效力评价
2.5.1 国外法
2.5.2 国内法及相关学说评析
第三章 由两案引发的相关思考
3.1 建立和完善我国要式合同形式欠缺的效力评价体系
3.1.1 准确理解《合同法》第36条
3.1.2 以信赖保护为基础重构履行治愈规定
3.1.3 以当事人的意图区别对待要式欠缺下的效力评价标准
3.2 尊重私法自治,谨慎适用合同形式强制
3.2.1 从当事人方面减少因合同要式形式欠缺产生的纠纷
3.2.2 从立法方面减少因合同要式形式欠缺产生的纠纷
结语
1. 研究结果
2. 不足之处
3. 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合同概念的历史变迁及其解释[J]. 徐涤宇. 法学研究. 2004(02)
[2]试论合同的形式[J]. 韩世远. 杭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02)
[3]论我国合同法中合同违反法定形式之法律效果[J]. 程啸,柳尧杰.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02(01)
[4]《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理解和适用[J]. 曹守晔,张进先,尹鲁先,杜万华,侯建军,刘凯湘,陈现杰,曹士兵,郃中林. 人民司法. 2000(03)
[5]《合同法》:合同和合同书[J]. 张谷,王爽.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9(04)
[6]论合同形式的法律演变──兼论《合同法》对合同形式的规定[J]. 郑全慈. 当代法学. 1999(05)
[7]契约法的现代发展——走向21世纪的中国合同法[J]. 孙鹏. 现代法学. 1998(04)
[8]合同形式的法律效力[J]. 杜涛. 中国律师. 1998(01)
[9]契约自由论[J]. 姚新华. 比较法研究. 1997(01)
[10]论合同形式[J]. 张坦.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1995(02)
本文编号:3601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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