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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研究 ——兼论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中的适用

发布时间:2022-01-23 11:19
  本文笔者以举证责任的含义、法律性质和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理论为指导,分析了我国立法在海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方面的不足在于未确定结果责任的承担,并因此给海事诉讼实践造成不利影响,认为《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应吸收法律要件分类说的内容,将其做为海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在此基础上,笔者探讨了在货方就货损向承运人提起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中,为适应海上活动的特点和海事法律的特殊性,对某些重要事实,如承运人本人过失造成火灾、承运人履行适航义务等,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而在承运人向货方提出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中,一般情况下仅需适用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即可,无需适用举证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则。最后笔者提出立法建议:一是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规定经完善的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二是在《海商法》的有关条文中增加或修改部分事实举证责任承担的规定,以使对这些事实举证责任的分配既合理又合法。 

【文章来源】:大连海事大学辽宁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6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引言
第1章 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理论
    1.1 举证责任的含义
        1.1.1 举证责任的定义
        1.1.2 举证责任中的行为责任与结果责任
    1.2 举证责任的法律属性
    1.3 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和分配方式
        1.3.1 有关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学说和立法例
        1.3.2 有关举证责任分配方式的观点
第2章 海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和方式
    2.1 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
    2.2 举证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则
        2.2.1 海事诉讼中设立特殊规则的必要性
        2.2.2 特殊规则的设置
    2.3 举证责任分配的方式
第3章 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中的适用
    3.1 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在国际海上货损索赔案中的适用
        3.1.1 货方的举证责任
        3.1.2 免责事项举证责任的承担
            3.1.2.1 一般免责事项举证责任的承担
            3.1.2.2 “火灾”举证责任的承担
        3.1.3 承运人主要义务举证责任的分配
        3.1.4 小结
    3.2 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在承运人向货方索赔时的适用
        3.2.1 概述
        3.2.2 承运人向托运人索赔时举证责任的分配
    3.3 小结
第4章 立法建议
    4.1 在《海诉法》中规定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
    4.2 对《海商法》部分条款的修改建议
        4.2.1 对“火灾免责”举证责任的规定
        4.2.2 承运人适航义务和管货义务举证责任的分配
第5章 结论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致谢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承运人主张免责情况下,适航义务举证责任问题研究[J]. 刘旭,吴传红,朱延东.  中国海商法年刊. 1999(00)
[2]试论推定过失原则在提单运输货损索赔诉讼中的适用[J]. 韩立新.  大连海运学院学报. 1992(04)



本文编号:3604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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