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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利益原则

发布时间:2022-02-24 16:44
  在我国财产保险市场逐步规范和居民参保意识不断增强的背景下,每年的参保人数都呈现出递增的趋势。概述保险利益原则的功能价值,针对保险利益原则在现实应用中尚存在的一些问题,分别从明晰财产保险利益范围、完善财产保险利益转移规定等方面,提出几点优化建议。 

【文章来源】:经济研究导刊. 2020,(33)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现实功能
二、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原则的适用问题
    (一)对财产保险利益范围的说明不够明确
    (二)财产保险利益转移的相关规定不够明确
        1. 财产保险利益因转让而发生转移的情形。
        2. 财产保险利益因破产而发生转移的情形。
    (三)对财产保险利益消灭的相关规定不够明确
三、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原则适用的完善策略
    (一)明晰关于财产保险利益范围的说明
    (二)完善关于财产保险利益转移的相关规定
        1. 财产保险利益因转让而发生转移的情形。
        2. 财产保险利益因破产而发生转移的情形。
    (三)补充关于财产保险利益消灭的条款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保险法》第59条适用在财产保险标的转移交付中存在的困境[J]. 孔颖琳.  法制与经济. 2019(02)
[2]保险法损失补偿原则:法理基础与规则体系——兼论中国《保险法》相关条款之完善[J]. 康雷闪.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02)



本文编号:364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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