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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2-10-05 14:59
  风险负担规则的运行受到定义、归责原则、标的物等多个因素的影响。将“标的物灭失或者毁损”与“履行不能”植入风险负担定义,将会缩减其调整领域;反之,若仅摄入“标的物毁损、灭失”则导致其调整领域的扩张。无过错责任下的风险负担规则的运行范围相较于过错责任而言,其调整范围会缩减。标的物的不同种,不仅影响风险负担规则的运行领域,也影响其界分风险的时间点。影响风险分配的因素有“所有人”、“债务人”、“债权人”、“合同成立”、“交付”等,立法者选择点不同,对风险的分配也就不同。交付主义在当事人之间的风险分配较为合理,是值得选用的法律规则。我国合同法对风险负担采取了交付主义,是基本正确的选择。但仍有不足之处:对于不动产买卖,应采用交付、登记之间竞速的规则,来决定风险负担的移转,即登记、交付有一项完成者,风险即由买受人承受。对于第144条、145条的规定或者有待商榷,或者是缀文,应予以修改。试用合同下的风险负担规则有所欠缺,属于法律漏洞,应予以填补。考虑到企业与消费者地位实质的不平等,对试用阶段的风险负担,应采所有人主义为宜。 

【文章页数】:5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第2章 风险负担之定义对风险负担运行的影响
    2.1 风险负担定义之厘定
    2.2 风险负担定义存在问题
第3章 风险负担与违约责任的关系
    3.1 过错责任下的风险负担与违约责任
    3.2 无过错责任下的风险负担与违约责任
    3.3 风险负担与违约责任的适用关系
第4章 我国法下风险负担规则之解析
    4.1 法律规范分析
    4.2 实务立场
第5章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其它成果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参加的科研工作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合同法》第142条(交付移转风险)评注[J]. 吴香香.  法学家. 2019(03)
[2]风险负担规则之完善[J]. 崔建远.  中州学刊. 2018(03)
[3]论合同法风险分配制度的体系建构——以风险负担规则为中心[J]. 于韫珩.  政治与法律. 2016(04)
[4]论买卖合同风险负担规则——《合同法》第142条释评[J]. 江海,石冠彬.  现代法学. 2013(05)
[5]我国买卖合同风险负担规则的比较法困境——以《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1条、14条为例[J]. 朱晓喆.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04)
[6]风险负担规则中的“交付主义”模式之质疑——以我国物权法与合同法的对接为切入点[J]. 王雪琴.  法商研究. 2009(04)
[7]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研究[J]. 胡海容.  江淮论坛. 2008(04)



本文编号:3685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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