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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合同法解释(二)》中艰难情形规则的审慎适用

发布时间:2023-03-20 02:48
  契约严守,合同必须遵守,历来为人所信奉。艰难情形、不可抗力同为契约严守原则的例外情形,二者共同构成了合同履行意外受阻的免责事由。其中,艰难情形规则,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不可预见的变化,致使合同履行变得异常艰难,若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将根本改变各方利益均衡,此时允许合同变更或解除。该规则立足于公平的法律理念,以诚实信用原则为指导,通过司法权力的介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重新分配合同当事人在交易过程中的利益和风险,平衡因情事发生变更而导致的显失公平的状态,从而实现实质的公平和正义。 艰难情形规则是否应当写入我国合同法中,一直备受争议,即使是持赞成意见的人也是心存种种顾虑,其在我国几经兴衰,而始终未能得以正式确立。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日趋复杂多变,加之全球经济一体化,为合同履行带来越来越多的外部不可测因素。艰难情形规则的法律缺位平添“合同内容合法有效但履行结果显失公平”的不正常现象。在此背景下,2009年我国通过并公布实施的《合同法解释(二)》在一片争议声中正式引入了艰难情形规则。 艰难情形规则已经写入合同法中,但是这并代表艰难情形规则存在的弊端就此消失不见。虽...

【文章页数】:2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艰难情形规则的基本内涵
    (一) 艰难情形规则的概念界定
    (二) 艰难情形规则的理论依据
二、我国《合同法解释(二)》中有关艰难情形规则的规定
    (一) 艰难情形的构成要件
    (二) 艰难情形的法律后果
三、审慎适用艰难情形规则的原因分析
    (一) 作为例外规则存在
    (二) 易与其他规则混淆
    (三) 存在被滥用的风险
    (四) 规定尚不完善、实务经验不足
四、审慎适用艰难情形规则应注意的问题
    (一) 明确适用条件
        1、艰难情形与不可抗力的区别
        2、艰难情形与商业风险的区别
    (二) 严格适用程序
        1、法院不能依职权直接适用
        2、个案适用必须报请审核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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