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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性合同非任意解除研究

发布时间:2023-05-18 23:23
  继续性合同是指给付总量随时间的延长而增加,且给付义务随着时间的经过而陆续履行的合同。现阶段其理论研究集中在合同解除层面,按照解除是否需要一定条件,可以分为任意解除和非任意解除,非任意解除是指有条件的解除继续性合同,即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或当事人事先约定的条件成就后,当事人所享有的可以不事先通知就能行使的解除权。为更好区别继续性合同非任意解除权和任意解除权,需要梳理其在我国民法上的法律规定及行使的法律效果。通过研究,可以发现在我国继续性合同非任意解除权仍然没有被立法者所重视,其所蕴含的时间因素并没有得到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仍以一时性合同中法定解除类型为主(仅在第563条第2款对继续性合同予以了规定),因此有必要对非任意解除权的产生事由、行使以及消灭加以研究,进而设计出一套相对合理的解除制度。由于继续性合同非任意解除权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的制度规范还不完善,需要对继续性合同非任意解除权进行全面的研究。具体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首先对继续性合同非任意解除权进行理论界定。阐述继续性合同非任意解除权的内涵、立法模式及法律效果,从而通过梳理我国民法上的法律规定及行使的法律效果更好的区分继续...

【文章页数】:4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引言
    1.1 问题的提出
    1.2 选题的意义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1.4 研究方法
第2章 继续性合同非任意解除权的基础理论
    2.1 继续性合同的基本理论
        2.1.1 继续性合同的概念
        2.1.2 继续性合同的基本类型
        2.1.3 继续性合同解除的特殊性
    2.2 继续性合同非任意解除权的基本界定
        2.2.1 继续性合同非任意解除权的内涵及特征
        2.2.2 继续性合同非任意解除权的立法模式及法律规定
第3章 继续性合同非任意解除权司法适用的实证分析
    3.1 样本来源
    3.2 样本特征分析
        3.2.1 样本涉及的裁判争议点广泛
        3.2.2 审判中非任意解除权的实体争议多于程序争议
        3.2.3 审判中非任意解除权争议点集中在根本违约
第4章 继续性合同非任意解除权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4.1 关于继续性合同非任意解除权的部分事由认定混乱
        4.1.1 实践中对政府行为能否作为合同解除事由认定混乱
        4.1.2 法院对何种事由能导致信赖基础丧失认定不清
    4.2 关于继续性合同非任意解除权行使程序的解释混乱
        4.2.1 实践中对“违约方是否享有解除权”界定混乱
        4.2.2 法院对“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解释各异
        4.2.3 法院裁量约定解除与法定解除优先适用的标准不统一
第5章 继续性合同非任意解除权司法适用的完善建议
    5.1 明确继续性合同非任意解除权部分产生事由的认定
        5.1.1 将政府行为明确为情势变更
        5.1.2 将信赖基础丧失明确为德国法上的“重大事由”
    5.2 明确继续性合同非任意解除权行使程序的规定
        5.2.1 主体方面——赋予违约方一定解除权
        5.2.2 期限方面——明确对合同法第95条认定
        5.2.3 约定解除与法定解除的关系——折衷说更具科学性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本文编号:3819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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