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情势变更制度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4-03-18 20:32
情势变更原则发源于大陆法系,现在已成为各国及国际民商事法律的基本原则之一。通说认为,情势变更原则指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完毕前这段时间内,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发生情势变更,致使继续履行该合同会对受情势变更影响的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使得履行合同失去意义,导致合同变更或者解除。该原则从萌芽,兴起,衰落,再到复兴,在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以及国际法领域的适用中形成了一系列独特理论及相关制度。情势变更原则在我国经历了学者们的激烈争论后,如今终于尘埃落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解释(二)对合同履行中的情势变更问题作出了明文规定。 本文将主要运用比较考察的方法,并结合相关案例分析,在探求情势变更原则的概念及其形成、回顾情势变更原则的历史沿革、分析情势变更原则所形成的一系列独特理论和相关制度的基础上,以认清情势变更原则的特质,并对其具体适用问题作深入探究。最后,结合我国具体国情,试图在本文中构建出情势变更原则在我国的具体适用规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解释(二)中的一般规定相配套使用。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情势变更原则概述。首先对“情势变更”一词的含义及其法律意义进行探求,进而扩...
【文章页数】:4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引言
第一章 情势变更原则概述
第一节 情势变更原则的概念与历史沿革
一、情势变更原则的概念
二、情势变更原则的形成
第二节 情势变更原则在大陆法系的发展
一、德国的情势变更制度——交易基础障碍制度
二、情势变更原则在法国法上的体现
三、大陆法系有关情势变更原则的理论基础
(一) 交易基础理论说
(二) 不可预见理论说
(三) 诚实信用原则说
第三节 情势变更原则在英美法系的发展
一、英国法中的合同落空制度
二、美国法中的合同落空制度
三、英美法系有关情势变更原则的理论基础
(一) 默示条款说
(二) 公正合理说
(三) 义务根本性改变说
第二章 情势变更原则在国际法领域的适用
第一节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中的情势变更原则
第二节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中的情势变更原则
第三节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与情势变更原则
第三章 情势变更原则相关制度比较分析
第一节 情势变更的认定
一、德国法有关情势变更的认定
二、英美法有关情势变更的认定
三、《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中有关情势变更的认定
第二节 情势变更的适用效果
一、德国交易基础障碍制度的适用效果
二、英美法合同落空制度的适用效果
三、艰难情事条款的适用效果
第四章 中国有关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与完善建议
第一节 中国有关情势变更原则的立法
一、《合同法》制定前立法中有关情势变更原则的相关规定
二、《合同法》制定后立法中有关情势变更原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节 中国有关情势变更原则的司法实践评析
一、武汉市煤气公司诉重庆检测仪表厂合同纠纷案
二、长春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诉长春市朝阳房地产开发公司购房纠纷案
三、合肥东方室内装饰集团家庭装饰工程部诉合肥市三河亚美大酒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第三节 我国合同履行情势变更制度的具体构建
一、合同履行情势变更制度的适用范围
(一) 合同履行情势变更制度与重大误解规则
(二) 合同履行情势变更制度与不可抗力规则
1. 设立目的不同
2. 适用的事由范围不同
3. 适用的法律后果不同
(三) 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
1. 可预见程度
2. 可归责性
二、合同履行情势变更制度的适用标准
(一) 明显不公平——经济成本分析法
(二) 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一般人标准
三、合同履行情势变更制度的适用效果
(一) 变更合同和解除合同之间的关系
(二) 合同变更的范围
(三) 合同解除的效力
(四)、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损失分担
四、合同履行情势变更制度的适用程序
(一) 起诉前置条件——当事人在起诉前对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已进行相互协商
(二) 适用合同履行情势变更制度的报请规定
结语
注释
参考文献
后记
本文编号:3931780
【文章页数】:4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引言
第一章 情势变更原则概述
第一节 情势变更原则的概念与历史沿革
一、情势变更原则的概念
二、情势变更原则的形成
第二节 情势变更原则在大陆法系的发展
一、德国的情势变更制度——交易基础障碍制度
二、情势变更原则在法国法上的体现
三、大陆法系有关情势变更原则的理论基础
(一) 交易基础理论说
(二) 不可预见理论说
(三) 诚实信用原则说
第三节 情势变更原则在英美法系的发展
一、英国法中的合同落空制度
二、美国法中的合同落空制度
三、英美法系有关情势变更原则的理论基础
(一) 默示条款说
(二) 公正合理说
(三) 义务根本性改变说
第二章 情势变更原则在国际法领域的适用
第一节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中的情势变更原则
第二节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中的情势变更原则
第三节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与情势变更原则
第三章 情势变更原则相关制度比较分析
第一节 情势变更的认定
一、德国法有关情势变更的认定
二、英美法有关情势变更的认定
三、《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中有关情势变更的认定
第二节 情势变更的适用效果
一、德国交易基础障碍制度的适用效果
二、英美法合同落空制度的适用效果
三、艰难情事条款的适用效果
第四章 中国有关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与完善建议
第一节 中国有关情势变更原则的立法
一、《合同法》制定前立法中有关情势变更原则的相关规定
二、《合同法》制定后立法中有关情势变更原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节 中国有关情势变更原则的司法实践评析
一、武汉市煤气公司诉重庆检测仪表厂合同纠纷案
二、长春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诉长春市朝阳房地产开发公司购房纠纷案
三、合肥东方室内装饰集团家庭装饰工程部诉合肥市三河亚美大酒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第三节 我国合同履行情势变更制度的具体构建
一、合同履行情势变更制度的适用范围
(一) 合同履行情势变更制度与重大误解规则
(二) 合同履行情势变更制度与不可抗力规则
1. 设立目的不同
2. 适用的事由范围不同
3. 适用的法律后果不同
(三) 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
1. 可预见程度
2. 可归责性
二、合同履行情势变更制度的适用标准
(一) 明显不公平——经济成本分析法
(二) 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一般人标准
三、合同履行情势变更制度的适用效果
(一) 变更合同和解除合同之间的关系
(二) 合同变更的范围
(三) 合同解除的效力
(四)、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损失分担
四、合同履行情势变更制度的适用程序
(一) 起诉前置条件——当事人在起诉前对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已进行相互协商
(二) 适用合同履行情势变更制度的报请规定
结语
注释
参考文献
后记
本文编号:3931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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