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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申请撤回的法律责任研究

发布时间:2017-05-27 00:11

  本文关键词:要约收购申请撤回的法律责任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2011年4月26日,熔盛重工与全椒县政府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以21.49亿元人民币的交易价格受让全椒县政府持有的全柴集团100%国有股权,并通过这次产权交易间接持有全柴动力44.39%股权,成为全柴动力的间接控股股东,从而触发了法定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2011年5月4日,熔盛重工向证监会报送对全柴动力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后接到证监会的通知需要对相关材料进行补正。其后一年左右的时间里,熔盛重工称一直处于准备补正材料的过程中,未再继续进行要约收购申请。2012年8月17日,熔盛重工向证监会申请撤回对全柴动力的要约收购申请,并于8月20日取回相关申请材料,从而最终放弃了收购全柴动力。这场历时一年多的收购最终夭折,在证券市场及投资者之中掀起了一股风波。一些机构投资者亏损巨大,许多个人投资者对于熔盛重工突然毁约的做法也十分不满。投资者认为,在整个收购过程中,熔盛重工存在故意拖延、虚假称述等行为,应当承担因其最终撤回要约收购申请的行为而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事实上,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确实赋予了收购方自行取消收购机会并且撤回要约收购申请的权利,熔盛重工在证监会出具无异议函之前撤回对全柴动力的要约收购申请的做法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通过梳理该事件中的法律关系,可以发现由于需要证监会的行政审批,在协议或者间接收购过程中,基础协议和要约收购义务之间存在结构上的二层次性和效力上的一体化关系。在层次上,基础协议和要约收购义务紧密联系且相互影响;在效力上,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九条第一款和《合同法解释二》第八条的规定,在要约收购报告书尚未获得证监会行政审批的情况下,基础协议和收购要约都处于未生效状态。此时,收购方负有相应的报批义务,如果收购方故意不履行报批义务,或者虽开始履行报批义务但存在瑕疵行为(包括故意拖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者重大缺陷等)而有碍行政机关及时做出审批,都属于违反报批义务的行为。报批义务是先合同义务,违反报批义务的行为有违《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收购方应当对基础协议相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对于众多投资者的损失,由于收购要约尚未生效,只能以收购方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存在虚假陈述为理由,在取得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后,以《虚假陈述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虚假陈述若干规定》为法律依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民事赔偿。但是,对于收购方是否存在虚假陈述行为,证监会目前仍未公布相关调查结果。如果证监会最终认定收购方不存在虚假陈述,那么收购方的故意拖延行为在我国法律上只能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由证监会给予警告和处以罚款,广大投资者的损失赔偿要求将无法得到法律的回应。总的来说,从该事件引发的诸多争议和后续纠纷可以看出,我国有关要约收购申请撤回的法律责任的法规还几乎是空白,各方主体的权益划分不够明确,相关规定亟待细化和完善。文章拟通过分析该事件的法律争议点和借鉴域外的有关制度设计,宏观上设想增加和明细正式做出要约之前的信息披露频率,以及在以后各方条件成熟时逐步推进废除行政审批制。短期内,为了应对现实状况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文章建议在我国现存的审批制下,对要约收购报告书送审期间收购方的撤回权和变更权以法定情形进行规范,同时提出弥补《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文义漏洞以及明确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报送时限,以平衡证券市场中各方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
【关键词】:要约收购 申请 生效 撤回
【学位授予单位】:南京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3.6;D922.291.91
【目录】:
  • 摘要3-5
  • Abstract5-9
  • 第一章 引言:事件介绍9-11
  • 第二章 法定全面要约收购义务的界定11-14
  • 第三章 “二层次性”与“一体化”14-23
  • 第一节 基础协议与要约收购义务14-15
  • 第二节 行政审批的效能15-17
  • 第三节 报批义务与缔约过失责任的产生17-20
  • 第四节 投资者的损失承担20-23
  • 第四章 域外的发展状况与启示23-29
  • 第一节 域外的相关规定23-25
  • 一、英美23
  • 二、香港23-24
  • 三、台湾24-25
  • 第二节 对我国制度完善的启示25-29
  • 一、香港地区“可能要约制度”的启示26-27
  • 二、台湾地区“申报制”的启示27-29
  • 第五章 解决路径29-36
  • 第一节 制度完善的构想29-34
  • 一、以法定的情形规范收购方的撤回权和变更权29-32
  • 二、弥补《收购办法》第三十一条的文义漏洞32-33
  • 三、明确报送时限33-34
  • 第二节 结合本事件的具体建议34-36
  • 第六章 结语36-37
  • 参考文献37-40
  • 致谢40-41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蔡伟;;强制要约收购制度的再审视 效率视角下的实证分析[J];中外法学;2013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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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98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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