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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买卖不破租赁”在房屋使用权抵债合同中的可分性适用——借鉴民法典编纂的最新发展

发布时间:2024-11-03 07:47
   房屋使用权抵债合同中包含并混合了租赁关系和债务抵销关系,债务抵销关系并入租赁关系之中,整体上属于租赁合同的性质,同时具有因债务抵销关系带来的相对性。借鉴民法典编纂的最新发展成果,对"买卖不破租赁"的传统适用机制作可分性改造,一方面承认和保护租赁权,另一方面采用"重新协商加法律调整"的方式确认受让人对房屋所有权变更后的租金享有请求权,以实现各方利益的最优分配。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1 问题的提出:对英联视动漫文化发展公司执行异议案的追问
2“买卖不破租赁”在房屋使用权抵债合同中适用的基础
    2.1“买卖不破租赁”适用的前提
    2.2 房屋使用权抵债合同的租赁合同性质
3“买卖不破租赁”在房屋使用权抵债合同中适用的限制
    3.1 一般限制
    3.2 特殊限制
4“买卖不破租赁”在房屋使用权抵债合同中适用机制的创新:可分性改造
    4.1 可分性适用机制的内容
    4.2 可分性适用机制的正当性评估
5 结语



本文编号:401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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