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合同法》中预期违约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17-09-07 10:48
本文关键词:论我国《合同法》中预期违约制度的完善
【摘要】:预期违约制度作为英美法系所特有的法律制度,它旨在避免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到履行期限届至前,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而建立起来的一项法律救济制度。 我国《合同法》在大陆法系的基础上,既保留了不安抗辩权制度又借鉴了英美法的预期违约制度,应该说是我国立法上的一大进步,弥补了我国《合同法》在立法上的空白。但是,在预期违约制度的具体法律法规方面以及相关制度协调上,我国《合同法》还存在很多的问题。特别是在引入两大制度的同时,并没有将二者进行很好地融合,致使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存在重叠和冲突。 基于预期违约制度本身的合理性以及在合同法定解除中的普及,并且针对学术界现有的理论成果,笔者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探索研究。首先,从预期违约制度的概念特征,以及与不安抗辩权制度相比较的基础上,结合实务案例,详尽地介绍了我国预期违约制度的法律现状,重点分析了其不完善的地方以及我国《合同法》中关于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制度在适用范围、法定事由、判断标准及当事人利益安排等方面的冲突与矛盾之处。 其次,针对这些不足之处,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自己的几点对策与建议:第一,明确界定我国预期违约的概念及构成要件;明确规定预期违约的救济手段;明确规定预期违约的时间期限;明确赋予违约方具有预期违约的撤回权等。第二,整合预期违约制度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统一表述。第三,明确并完善了预期违约制度和不安抗辩权制度的相关规定,拟将不安抗辩权纳入到预期违约制度当中; 最后,以案例比较的形式,笔者尝试对预期违约制度予以重构,并详细分析了预期违约制度重构后在司法适用上产生的不同效果,以期能够充分发挥其在司法适用中应有的作用。
【关键词】:预期违约 不安抗辩权 司法适用 制度设计
【学位授予单位】:北京交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3.6
【目录】:
- 致谢5-6
- 摘要6-7
- ABSTRACT7-11
- 1 引言11-12
- 2 预期违约制度概述12-18
- 2.1 预期违约的内涵12-14
- 2.1.1 预期违约的概念12-14
- 2.1.2 预期违约的特征14
- 2.2 预期违约制度的法律价值14-15
- 2.2.1 公平正义价值14-15
- 2.2.2 交易安全价值15
- 2.2.3 经济效益价值15
- 2.3 我国《合同法》中预期违约制度的起源和发展15-18
- 2.3.1 我国引进预期违约制度的过程15-16
- 2.3.2 我国发展预期违约制度的争论16-18
- 3 我国《合同法》中预期违约制度的现状18-23
- 3.1 我国《合同法》中预期违约制度相关规定18-20
- 3.1.1 《合同法》对预期违约制度的规定18-19
- 3.1.2 《合同法》对不安抗辩权制度的规定19-20
- 3.2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比较分析20-23
- 3.2.1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差异21
- 3.2.2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优越性分析21-23
- 4 我国《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的缺陷23-29
- 4.1 预期违约制度内容上的不足23-25
- 4.1.1 我国预期违约制度的分类不明23
- 4.1.2 我国预期违约的判断标准界定不清23-24
- 4.1.3 我国预期违约的具体适用缺乏规范24
- 4.1.4 我国预期违约的救济方法不够周密24-25
- 4.2 《合同法》中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存在适用上的冲突25-29
- 4.2.1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在法律概念上的混淆25
- 4.2.2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在法定事由上的重叠25-27
- 4.2.3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在判断标准上的矛盾27-28
- 4.2.4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在对当事人利益安排上的冲突28-29
- 5 完善我国《合同法》中预期违约制度的建议29-34
- 5.1 制度的内容需完善29-31
- 5.1.1 明确预期违约的构成要件29
- 5.1.2 明确预期违约的时间期限29
- 5.1.3 规定预期违约的撤销权29-30
- 5.1.4 明确预期违约的救济方法30-31
- 5.2 对于《合同法》中两种制度的协调31-32
- 5.2.1 放宽对举证责任的程度31
- 5.2.2 明确“合理期限”和“适当担保”的含义31-32
- 5.2.3 不安抗辩权制度应回归防御领域32
- 5.3 对完善具体条款设置的建议32-34
- 6 结论34-35
- 参考文献35-37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37-39
- 学位论文数据集39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6条
1 李先治;论预期违约法律制度[J];当代法学;2002年08期
2 唐佩玉;;对《合同法》之预期违约规则的解读[J];法制与社会;2009年33期
3 张璋;;对我国《合同法》预期违约制度的批判性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0年13期
4 张伟;;对预期违约制度的几点思考[J];贵州师范学院学报;2011年04期
5 韩桂君,肖广文;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比较研究——兼评我国《合同法》第68、69、94和108条的立法缺失[J];河北法学;2004年01期
6 李永军;我国合同法是否需要独立的预期违约制度─—对我国正在起草的合同法草案增加英美法预期违约制度的质疑[J];政法论坛;1998年06期
,本文编号:809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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