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法定”未生效合同——《合同法》第44条评注
发布时间:2017-09-17 09:42
本文关键词:试析“法定”未生效合同——《合同法》第44条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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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合同法》第44条以及相应的司法解释创造了"法定"未生效合同的概念。伴随着合同信赖系数的递增变化以及公益权衡下的行政裁量行为的介入,为"法定"未生效合同提供了正当性依据,通过作为对"法定"未生效合同先决条件的批准、登记行为的来源、性质、溯及力等问题的考察,来展现公法行为对"法定"未生效合同的影响,以此展开后续对"法定"未生效合同解约救济和损害赔偿的全面考察。最终,在概念体系上形成对"法定"未生效合同的认知。
【作者单位】: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 “法定”未生效合同 批准登记 解除合同 损害赔偿
【分类号】:D923.6
【正文快照】: 私法与公法二元化的分野,使整个社会似乎存在着两个清晰无涉的场域,但整个社会是一个一以贯之的整体,私法与公法间必然存在着逻辑管道使二者彼此进入,整个法律体系互为一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52条第5款以及《合同法》第44条第2款均为《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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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868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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