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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责任保险中可保风险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09-20 11:38

  本文关键词:我国环境责任保险中可保风险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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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世纪50年代经济和工业的飞速发展,给西方发达国家创造财富的同时,也带来了惨痛的环境代价,我国目前正在重蹈覆辙。行政救济是我国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手段,但责令停产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手段解决不了及时赔偿受害者、减轻政府财政压力、规避企业环境风险的根本问题,有诸多被动的特征,不仅未能使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率下降,而且巨大的风险救济资金让政府背上了沉重的财政负担。环境责任保险在解决环境污染方面游刃有余,能在政府、企业与受害人之间形成多赢局面。目前,我国的环境责任保险实践中主要存在对环境风险的可保性认识不清、承保范围过窄、赔付率过低、保险费率过高等问题。本文从环境风险和环境责任保险的概念入手,指出环境责任保险在实践中的突出优势,并从私法(合同法、侵权法)和公法(行政法、经济法)两个不同的角度评析了我国私法与公法在防范环境风险方面的不足;其次结合传统保险理论对可保风险的要求,从可保风险必须有大量的风险单位存在、损失几率的可预测性、损失的意外性以及损失的可确定性四方面对环境风险的可保性进行了阐述。从理论层面出发,环境风险的可保性会受到因果关系、连带责任、污染物来源和污染事故发生形态、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因素的影响,但是可以通过设定合理的除外责任、采用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制度、设计不同免赔额和费率组合的保单,甄别客户风险等措施排除相关因素的影响以提高环境责任保险的可保性。最后借鉴国外经验,提出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应承保的风险及其赔付的范围,并建议性地提出目前我国应该设立的环境责任保险险种。
【关键词】:环境 可保风险 责任保险
【学位授予单位】:兰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2.284
【目录】:
  • 中文摘要3-4
  • Abstract4-8
  • 引言8-9
  • 第一章 环境风险与环境责任保险9-16
  • 第一节 环境风险的产生和分类9
  • 一、环境风险的产生9
  • 二、环境风险的分类9
  • 第二节 环境责任保险的产生、概念及构成9-11
  • 一、环境责任保险的产生10
  • 二、环境责任保险的概念10-11
  • 三、环境责任保险的构成11
  • 第三节 环境责任保险在防范环境风险中的优越性11-12
  • 一、降低企业经营风险11-12
  • 二、减轻政府财政负担12
  • 三、维护社会秩序稳定12
  • 第四节 环境风险的法律防范措施评析12-16
  • 一、对私法防范措施的评析12-14
  • 二、对公法防范措施的评析14-16
  • 第二章 环境责任保险中的可保风险16-22
  • 第一节 环境风险的可保性分析16-18
  • 一、保险法原理对可保风险的界定16
  • 二、环境风险的可保性分析16-18
  • 第二节 影响环境风险可保性的因素18-19
  • 一、连带责任对可保性的影响18
  • 二、污染来源和污染事故发生形态对可保性的影响18-19
  • 三、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对可保性的影响19
  • 第三节 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实践中关于可保风险的争议19-22
  • 一、可保风险范围的争议20
  • 二、可保风险发生形态的争议20
  • 三、可保风险赔付范围的争议20-22
  • 第三章 国外关于环境责任保险中可保风险的立法22-29
  • 第一节 英美法系关于环境责任保险中可保风险的立法22-24
  • 一、美国关于环境责任保险中可保风险的立法22-23
  • 二、英国关于环境责任保险中可保风险的立法23-24
  • 第二节 大陆法系关于环境责任保险中可保风险的立法24-27
  • 一、德国关于环境责任保险中可保风险的立法24-25
  • 二、日本关于环境责任保险中可保风险的立法25-26
  • 三、法国关于环境责任保险中可保风险的立法26-27
  • 第三节 国外环境责任保险中可保风险立法对我国的启示27-29
  • 一、可承保风险方面的启示27
  • 二、可保风险赔付范围的启示27-29
  • 第四章 我国环境责任保险中可保风险的立法建议29-44
  • 第一节 环境责任保险中可保风险的范围29-33
  • 一、渐进性环境污染风险29-31
  • 二、特殊物质污染风险31-32
  • 三、自有场地污染风险32
  • 四、合同型环境责任风险32-33
  • 第二节 环境责任保险中可保风险的赔付范围33-37
  • 一、财产损害33-35
  • 二、人身损害35
  • 三、精神损害35-37
  • 四、生态环境损害37
  • 第三节 环境责任保险中险种的设置37-41
  • 一、核事故责任险37-38
  • 二、电磁辐射责任险38
  • 三、海洋环境责任险38-39
  • 四、水污染责任险39-40
  • 五、噪声污染责任险40
  • 六、工业固体废弃物责任险40-41
  • 第四节 环境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率41-42
  • 第五节 除外责任42-44
  • 一、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43
  • 二、已知的现存状况43
  • 三、雇佣责任43
  • 四、已出售或出租的物业43
  • 五、不可抗力43-44
  • 结束语44-45
  • 参考文献45-47
  • 致谢47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3条

1 张建伟;;完善政府环境责任问责机制的若干思考[J];环境保护;2008年12期

2 姜妮;;环境经济政策创新进入深水区[J];环境经济;2012年10期

3 王蓉;环境保护中利益补偿法律机制的研究——权利救济公法化的经济学分析[J];政法论坛;2003年05期



本文编号:887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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