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环境刑事案件的管辖情况调研
发布时间:2017-04-01 15:04
本文关键词:昆明市环境刑事案件的管辖情况调研,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经济的快速发展不仅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收益,也给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的破坏。环境污染所带来的后果可能是灾难性的、无法挽回的。对于环境刑事案件,我们应该在转变传统观念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来遏制环境污染,,为我们和子孙后代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2008年云南省阳宗海砷污染事件之后,环境污染问题给云南省环境保护敲响了警钟。环境保护不仅势在必行,且必须采取强有力的保护措施。面对阳宗海案件带来的强大压力,2008年12月底,昆明市中院在风口浪尖中成立了环保审判庭,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了环保检察处。环保审判庭、环保检察处对于环境案件的管辖不在局限于传统的民事、刑事、行政的分工,而是将环境案件统一管辖。同时,环保法庭和环保检察处的成立,对于环境刑事案件的管辖具有重要的意义。在过去,对于环境刑事案件的管辖存在不同的标准,管辖尺度不一,有的案件本应按刑事诉讼程序来处理,但由于我国环境刑事诉讼程序的不完善,行政手段的不当干预,只能按行政程序来处理。这种以罚代刑的方式,手段不足、力度不够、监督落实不力,不能很好地解决环境案件,在对遏制环境污染方面也起不到根本作用,因此完善环境刑事诉讼程序显得尤为重要1。管辖制度作为环境刑事诉讼程序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在现阶段存在很多问题。现行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管辖制度的相关规定并不能很好的适用于环境刑事案件,这也是导致很多环境刑事案件不能按刑事诉讼程序处理的重要原因。 在对昆明市近五年有关环境刑事案件的数据分析中,笔者发现环境刑事案件的管辖存在以下问题:与普通案件相比,环境案件的数量太少,案源情况是否制约环境刑事案件的管辖?数量如此少,那么专门环保法庭的设置,对于环境刑事案件的管辖是否必要?鉴于基层法院地理位置的局限,将环境刑事案件交由基层法院管辖,能否解决好环境刑事案件?司法和行政千丝万缕,环境司法和执法缺少衔接机制,环境司法易受环境执法干预是否根本上制约着环境刑事案件的管辖? 面对上述问题,笔者从两大方面阐述了该如何完善环境刑事案件的管辖。其一,从提高环境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即取消基层法院环保法庭建制,将环保法庭设立在中院:完善集中管辖,注重环保法庭建设三方面论述该如何完善环境刑事案件的司法管辖。其二,从建立司法和行政执法联合调研、研讨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两方面论述该如何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的衔接,建立行政和司法的联动机制。
【关键词】:环境刑事案件 管辖 环保法庭 集中管辖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2.68
【目录】:
- 内容摘要6-8
- Abstract8-11
- 引言11-14
- 一、 环境刑事案件管辖概述14-16
- (一) 环境刑事案件管辖机构的源起14-15
- (二) 确定环境刑事案件管辖的考量因素15-16
- 二、 昆明市环境刑事案件管辖现状16-17
- 三、 昆明市环境刑事案件管辖的反思17-21
- (一) 环境刑事案件管辖存在的问题17-19
- (二) 影响环境刑事案件管辖的因素19-21
- 四、 完善昆明市环境刑事案件管辖的路径21-28
- (一) 完善环境刑事案件的司法管辖21-24
- (二) 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24-28
- 参考文献28-30
- (一) 论文类28
- (二) 著作类28-30
- 致谢3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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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付立忠;试论我国的环境刑事诉讼程序[J];公安大学学报;1996年03期
本文关键词:昆明市环境刑事案件的管辖情况调研,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28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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