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中的第三者:功能与保障——聚焦七省改革办法
发布时间:2021-03-19 09:42
根据七省已公布的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办法,第三者来源包括调解组织、环保专家、律师、公众、环保组织、检察院派出人员等;并针对不同身份设置诸如委托、选择、邀请、申请、商请、推荐等方式。因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在针对第三者参与赔偿磋商问题上导向模糊,且与《环境保护法》确定旨意偏离,而地方省份延续改革要求,故在具体实施办法中共同存在不同类型第三者参与磋商的应然功能不明、多重门槛阻拦其实际参与等问题。为此,依据第三者的知识能力、与生态环境损害的紧密程度等因素,将其分为磋商必需人员、实体利害关系人员、利益相关人员和事务性人员,分别赋予过程监督、执行监督和结果监督功能,并设置统一的参与方式和保障机制,实现从"受邀"或"选择"参加回归至权利参加。
【文章来源】: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权利本体[J]. 张恒山. 中国法学. 2018(06)
[2]法律权利的性质:它与道德权利必然相关吗?[J]. 陈景辉. 浙江社会科学. 2018(10)
[3]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功能、问题与对策[J]. 王腾. 环境保护. 2018(13)
[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法律困境与制度跟进——以全国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展开[J]. 张林鸿,葛曹宏阳.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1)
[5]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理论基础与法律地位[J]. 刘巧儿. 鄱阳湖学刊. 2018(01)
[6]自我规制的规制:应对科技风险的法理与法制[J]. 张青波.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8(01)
[7]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的通知[J].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8(01)
[8]论磋商制度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的应用[J]. 胡欣欣,史会剑,苏志慧.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17(04)
[9]不信任背景下的权利意识生长[J]. 王启梁. 中国法律评论. 2016(02)
[10]美国环境公众参与理论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 张辉. 现代法学. 2015(04)
本文编号:3089381
【文章来源】: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权利本体[J]. 张恒山. 中国法学. 2018(06)
[2]法律权利的性质:它与道德权利必然相关吗?[J]. 陈景辉. 浙江社会科学. 2018(10)
[3]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功能、问题与对策[J]. 王腾. 环境保护. 2018(13)
[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法律困境与制度跟进——以全国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展开[J]. 张林鸿,葛曹宏阳.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1)
[5]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理论基础与法律地位[J]. 刘巧儿. 鄱阳湖学刊. 2018(01)
[6]自我规制的规制:应对科技风险的法理与法制[J]. 张青波.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8(01)
[7]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的通知[J].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8(01)
[8]论磋商制度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的应用[J]. 胡欣欣,史会剑,苏志慧.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17(04)
[9]不信任背景下的权利意识生长[J]. 王启梁. 中国法律评论. 2016(02)
[10]美国环境公众参与理论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 张辉. 现代法学. 2015(04)
本文编号:3089381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huanjingziyuanfa/30893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