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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华北平原渗坑污染事件的水环境治理法律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21-07-27 06:19
  进入21世纪,环渤海地区水环境持续恶化。一方面,本地区始终处于缺水状态,限制了当地工业与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本地区水污染问题逐步加重,影响了当地生产的发展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使水污染防治上升到了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从法律层面,探讨研究了实现"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发展目标的途径。 

【文章来源】:海河水利. 2019,(01)

【文章页数】:4 页

【部分图文】:

基于华北平原渗坑污染事件的水环境治理法律对策研究


十大流域国控断面水质类型比例1.2农村用水没有保障

水资源需求,河长,河流保护


。通俗地说,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这个“家长”同时担任“河长”,是河流保护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督促下一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完成河流生态保护任务,协调解决河流保护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多年来,我国在河道管理方面始终存在“九龙治水”的现象,各部门从表面上看都有管理的权限,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河长制建立的初衷就是为了将“九龙治水”变为“一龙管水”,把各级地方行政首长变为河道的第一负责人,形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治水“生态链”,使河长制真正变为“河长治”。图22005—2015年我国不同行业水资源需求量统计水资源需求量/亿m3··14贾松:基于华北平原渗坑污染事件的水环境治理法律对策研究


本文编号:3305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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