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模糊语言的多角度研究
本文关键词:法律模糊语言的多角度研究
更多相关文章: 法律模糊语言 语义类型 功能利弊 精确化方式 规避情形
【摘要】: 模糊语言成分在法律语言中广泛存在,是法律语言研究的重要内容。为了在实证的基础上深入研究法律中的模糊性语言成分,本文以《婚姻法》的法律条文为语料,结合相关的司法解释,采取对比的方法提取出来《婚姻法》条款在司法解释中得到展开的模糊性语言成分,归纳了这些模糊性成分的结构类别,旨在从微观实证基础上探索模糊性语言成分的分布、特点和精确化问题。 第三章从语法类别、认知心理和逻辑语义的角度研究了模糊性语言成分的特点,从认知心理的角度区分了陈述性模糊语言成分、程序性模糊语言成分和评价性模糊语言成分;从逻辑语义的角度结合法律中的要件概念区分了程度上的模糊性成分和组合条件上的模糊性成分。 第四章结合模糊性语言成分的自身特点和模糊性成分的功能和利弊,归纳了模糊性语言成分的几种类型:客观有利主观有意使用的模糊性成分、客观有害主观疏忽导致的模糊性成分和客观有害主观无力控制的模糊性成分,为有针对性的消除模糊性成分做了创造性的尝试。 在第五章,对比司法解释和《婚姻法》原文,文章归纳了模糊性语言成分在司法解释中的精确化途径,同时也探讨了切忌使用模糊语言成分的三种情形:陈述主体切忌模糊、法律效力认定切忌模糊、时效和期限切忌模糊。
【关键词】:法律模糊语言 语义类型 功能利弊 精确化方式 规避情形
【学位授予单位】:华中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0
【分类号】:D923.9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8
- 1 引言8-14
- 1.1 模糊性成分的含义及界定8-9
- 1.2 现状及启示9-11
- 1.3 法律语言研究可待扩展之处11-12
- 1.4 研究意义12-13
- 1.5 研究方法、对象13-14
- 1.5.1 研究方法13
- 1.5.2 研究对象13-14
- 2 模糊性语言成分的对比提取14-25
- 2.1 法律解释的类型和方法综观14
- 2.2 "多义渐变群"背景下的模糊性成分的提取14-15
- 2.3 模糊性语言成分提取结果15-23
- 2.4 模糊性成分结构类别的归纳23-25
- 2.4.1 词23
- 2.4.2 短语23
- 2.4.3 特殊结构23-24
- 2.4.4 小句成分24-25
- 3 模糊性成分的分类25-33
- 3.1 《婚姻法》模糊性成分的语法分类25-26
- 3.2 《婚姻法》模糊性成分的认知心理分类26-30
- 3.2.1 陈述性模糊成分27-28
- 3.2.2 程序性模糊成分28-30
- 3.2.3 评价性模糊性成分30
- 3.3 《婚姻法》模糊性成分的逻辑语义分类30-33
- 3.3.1 程度上的模糊性成分31-32
- 3.3.2 组合条件上的模糊性32-33
- 4 法律语言模糊性成分功能及其类别33-39
- 4.1 模糊性成分的价值和功能33-35
- 4.1.1 施为导向功能33-34
- 4.1.2 劝阻惩戒功能34-35
- 4.1.3 概括预测功能35
- 4.2 模糊性成分的危害35-37
- 4.2.1 导致责权不明36
- 4.2.2 导致司法不公36-37
- 4.3 模糊性成分的利弊分类37-39
- 4.3.1 客观有利主观有意使用37
- 4.3.2 客观有害主观疏忽导致37
- 4.3.3 客观有害主观无力控制37-39
- 5 法律模糊语言精确与规避39-49
- 5.1 《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目标和依据39-43
- 5.1.1 司法解释的目标39-41
- 5.1.2 司法解释的依据41-43
- 5.2 模糊语言成分的精确化方式43-46
- 5.2.1 明晰特定概念43-44
- 5.2.2 区分具体情形44-45
- 5.2.3 限定程度方式45-46
- 5.3 法律模糊语言的规避情形46-49
- 5.3.1 陈述主体切忌模糊47
- 5.3.2 效力认定切忌模糊47
- 5.3.3 构成要件切忌模糊47-49
- 6 结论49-51
- 6.1 本研究的结论49-50
- 6.2 本研究尚未解决的问题50-51
- 参考文献51-53
- 附录(司法解释)53-57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53-57
- 后记57-58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胡军,王维民,唐咏雪;法律语言的语义模糊和语用模糊分析[J];重庆工学院学报;2003年03期
2 吴世雄;论从认知角度研究模糊语言的重要意义[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01期
3 焦悦勤;略论立法语言的模糊与消除——以刑法为视角[J];理论导刊;2005年07期
4 郝一民,时琴;析法律语言中的模糊词语[J];黔南民族师专学报;1998年02期
5 康响英;论法律语言的模糊性及其成因[J];求索;2005年04期
6 周菊兰;;模糊立法语言的功能分析[J];人大研究;2007年08期
7 熊德米;;模糊性法律语言的认知与翻译[J];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08年02期
8 沈家煊;语言的“主观性”和“主观化”[J];外语教学与研究;2001年04期
9 叶海燕;;简析法律语言的模糊性及其消除方法[J];梧州学院学报;2007年05期
10 刘懿;;从语义学角度分析法律语言的模糊性[J];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03期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4条
1 王学梅;《婚姻法》句法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06年
2 冯丽;模糊限制语的分类及其语用功能研究[D];上海外国语大学;2006年
3 冀婷婷;法律语言模糊性的语义学和语用学视角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07年
4 曹文抗;模糊语义在法律语言中的表现及消除[D];华中师范大学;2008年
,本文编号:1009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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