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探析
发布时间:2017-10-30 10:50
本文关键词: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探析
【摘要】: 夫妻约定财产制是夫妻通过协议就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处分和婚姻的对外财产责任以及婚姻终止时的财产清算、分割达成协议,并排斥或部分排斥夫妻法定财产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度,它直接或间接影响着夫妻关系和家庭生活的和睦。 我国2001年《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进行了修正,完善了夫妻约定财产制度,这对于夫妻双方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和实际情况,合理约定财产的处理,维护双方的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但由于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形成时间较短,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设计、实体和程序方面都存在明显的不足。如何进一步完善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保护夫妻各方尤其是弱者一方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等,对于家庭、社会经济生活的稳定以及婚姻纠纷的处理有重要意义。 本文第一部分介绍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基本概念,西方国家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历史沿革和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历史沿革。夫妻约定财产制度产生的理论根源包括男女平等、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保护弱者、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维护家庭关系和夫妻关系的和谐稳定,保护第三人利益、维护交易安全等。 第二部分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立法发展及存在的立法缺陷。我国历史上正式的夫妻财产约定立法,始自1930年的《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在1950年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起草经过和起草理由的报告》中有所涉及,并允许夫妻约定财产,但没有明确制度化。改革开放以后,人们对夫妻财产关系多样化有了新的需求。1980的《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在许多方面完善了夫妻约定制。但在夫妻约定财产的内容、生效时间等方面的立法上存在很多的不足。 第三部分是针对实践中经常碰到的,有关夫妻约定财产制度争议较大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因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夫妻约定财产制度规定过于原则且缺乏可操作性,给审判实践带来了诸多的难题和争议,因此而提出笔者的观点和意见。 第四部分是针对我国现行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内容和立法缺陷,提出完善我国现行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几点立法建议。法律应明确约定成立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应增加夫妻共同财产的知情权、管理权、处分权、分割权的规定;应增设夫妻财产约定的变更撤销程序,夫妻财产关系是一个动态过程,原来的财产约定可能不适用于新的夫妻财产关系,因此应允许当事人对在结婚前、结婚时或婚后订立的财产约定进行变更或撤销,以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夫妻财产的约定毕竟是夫妻间的事情,那么对第三人的利益也需要保护,所以应建立夫妻财产约定的公示制度。总之,对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探讨和研究对于完善我国夫妻约定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财产约定制度 立法缺陷 立法建议
【学位授予单位】:复旦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9
【分类号】:D923.9
【目录】:
- 中文摘要5-7
- ABSTRACT7-9
- 引言9-10
- 第一章 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概述10-18
- 第一节 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概念10-11
- 第二节 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历史沿革11-18
- 一、西方国家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历史沿革11-13
- 二、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历史沿革13-14
- 三、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存在的理论依据14-18
- 第二章 我国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度18-24
- 第一节 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立法发展18-20
- 第二节 对《婚姻法》夫妻约定财产制条款的检讨20-24
- 一、对夫妻财产约定内容是否受限制,立法模棱两可20
- 二、夫妻约定财产的协议何时生效,立法没有明确规定20-21
- 三、夫妻约定财产的协议是否可以变更或撤销,立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21
- 四、立法缺乏夫妻财产约定的公示的规定,不利于切实保障当事人权益21-22
- 五、是否允许婚姻当事人就财产的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进行约定,立法也未涉及22
- 六、对家务劳动补偿制度规定的缺陷22-24
- 第三章 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在实践中的争议24-30
- 第一节 在公司中的出资比例是否属夫妻的财产约定协议24-25
- 第二节 协议离婚中,双方为离婚而签署的各种财产分配协议,是否可认定为夫妻财产约定25-26
- 第三节 正确理解“约定不明确”的含义26-27
- 第四节 关于是否应建立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的问题27-30
- 第四章 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完善和立法建议30-39
- 第一节 应明确规定夫妻财产约定成立的条件30-31
- 一、明确约定成立的时间条件30
- 二、明确约定成立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30-31
- 第二节 增加夫妻共同财产的知情权、管理权、处分权、分割权的规定31-35
-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31-32
-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32-35
- 第三节 建立夫妻财产约定的公示制度和变更撤销程序35-37
- 一、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公示制度35-36
- 二、明确变更撤销原因和程序36-37
- 第四节 完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37-39
- 一、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应适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37-38
- 二、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应适用于“共同财产制”38-39
- 结束语39-40
- 注释40-42
- 参考文献42-44
- 后记44-45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李琦林;;浅谈夫妻财产约定与公证制度[J];才智;2008年17期
2 张慧蓉;;浅议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J];才智;2009年04期
3 范丰丽;;试论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度[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02期
4 赵妍;解读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J];辽宁财专学报;2004年03期
5 周茂青;谈离婚家务补偿制度[J];福建财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03期
6 蒋月;夫妻财产制与民事交易安全若干问题研究[J];法学;1999年05期
7 张宜颖;;论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完善[J];法制与社会;2008年23期
8 张洪梅;;论夫妻约定财产制[J];法制与社会;2008年28期
9 林慧萍;;浅议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J];经营管理者;2008年17期
10 廖志斌;夫妻财产制度的道德基础和未来走势[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3年04期
,本文编号:1117363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hyflw/11173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