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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夫妻离婚后扶养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17-10-30 13:03

  本文关键词:论我国夫妻离婚后扶养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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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离婚后夫妻扶养制度,即离婚后经济将陷入困难或无过错的夫妻一方,对于有能力提供援助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某种形式的援助制度。在世界各国及我国港澳台地区均已形成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有其存在的社会价值和意义。 我国现行《婚姻法》所确立的离婚救济制度主要由家务劳动补偿、经济帮助和离婚损害赔偿三个部分组成。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着很大的缺陷和不足,在社会生活中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离婚纠纷中受损害及弱势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充分保障,其应该被更为完善的夫妻离婚后抚养制度所取代。 笔者通过审视我国离婚救济制度立法和司法的现状,并结合自己的律师代理实践经验,以及在对世界各国及我国港澳台地区关于夫妻离婚后扶养制度立法例的比较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初步的想法,提出完善我国夫妻离婚后扶养制度的构想,主要包含扶养费给付和住房权保障两个方面。在扶养费给付制度基本内容包括扶养的性质、扶养请求权的主体和行使时间、扶养的构成要件、扶养的种类和期间、扶养费的给付标准与方式、扶养请求权的限制、扶养费给付的终止等方面。以期使该项制度的内容更趋合理,更符合保护婚姻当事人人格平等和离婚自由的精神。
【关键词】:婚姻法 离婚 扶养制度 扶养费
【学位授予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6
【分类号】:D923.9
【目录】:
  • 内 容 提 要3-4
  • ABSTRACT4-7
  • 引言7-8
  • 第一节 我国现行婚姻立法及司法中关于夫妻离婚后扶养制度现状的分析8-15
  • 一、现行立法本身对离婚后夫妻扶养性质的定位偏颇8-10
  • 二、我国现行离婚救济法律制度本身的缺陷10-14
  • (一) 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形同虚设10-11
  • (二) 离婚后经济帮助制度过于原则、不便执行11-12
  • (三)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背离了其设立的初衷12-14
  • 三、司法审判实践中对于离婚救济制度执行的现状,不容乐观14-15
  • (一) 现行立法过于笼统,未规定具体参照因素,可操作性差14
  • (二) 在离婚时提出离婚救济、家事补偿的个案很少14
  • (三) 法院判决支持离婚救济请求的个案少且保护水平低14-15
  • (四) 涉外离婚诉讼,国内弱势一方权益经常得不到保障15
  • 第二节 建立夫妻离婚后扶养制度的现实意义15-19
  • 一、保障离婚自由,但注重维护婚姻关系中弱势方的利益16-17
  • 二、客观评价当事人对婚姻家庭的贡献,体现法律公正与公平17-18
  • 三、增强人们的婚姻家庭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草率离婚18
  • 四、分清是非,合理确定婚姻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18-19
  • 五、弥补我国目前社会保障制度的不足19
  • 第三节 外国及港澳台地区婚姻家庭法(亲属法)中关于夫妻离婚后扶养制度的介绍19-34
  • 一、大陆法系几个主要国家的夫妻离婚后扶养制度19-26
  • (一) 法国相关法律规定20-21
  • (二) 德国相关法律规定21-22
  • (三) 瑞士相关法律规定22-23
  • (四) 日本相关法律规定23
  • (五) 俄罗斯相关法律规定23-26
  • 二、英美法系几个主要国家的夫妻离婚后扶养制度26-32
  • (一) 英国相关法律规定26-28
  • (二) 美国相关法律规定28-29
  • (三) 澳大利亚相关法律规定29-32
  • 三、我国港澳台地区的夫妻离婚后扶养制度32-34
  • (一) 香港地区的相关规定32
  • (二) 澳门地区的相关规定32-33
  • (三) 台湾地区的相关规定33-34
  • 四、从其他国家和地区离婚后抚养制度得到的有益启示34
  • 第四节 完善我国的夫妻离婚后扶养制度之设想34-44
  • 一、立法体例上,离婚后扶养制度应纳入未来《民法典》“扶养”章节之中35-36
  • 二、以夫妻离婚后扶养费给付制度全面取代原有经济帮助制度36-41
  • (一) 扶养请求权的主体应为生活困难之一方,,而并非以性别为唯一标志36
  • (二) 将离婚后扶养协议纳入婚姻约定及离婚协议的框架之中36-37
  • (三) 明确离婚后扶养请求权的适用条件37-38
  • (四) 离婚后扶养费给付标准、方式及种类38-39
  • (五) 夫妻离婚后扶养的期间39-40
  • (六) 夫妻离婚后扶养权请求程序的提起40
  • (七) 离婚抚养费与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损害赔偿的关系40-41
  • (八) 离婚扶养费执行的保障41
  • (九) 关于扶养请求权的限制41
  • 三、完善离婚后弱势一方居住权保障相关制度的建设41-44
  • (一) 居住权概念的提出42
  • (二) 居住权制度对完善夫妻离婚后扶养制度极具现实意义42-43
  • (三) 居住权制度的初步设想43-44
  • 结论44-45
  • 参考文献45-46

【引证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葛丹峰;;浅谈夫妻离婚后的扶养制度[J];法制与社会;2010年28期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张微;试论我国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缺陷和立法完善[D];吉林大学;2012年

2 连云;我国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4年



本文编号:1117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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