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探望权法律制度的价值及完善
本文选题:探望权制度 切入点:法律价值 出处:《东岳论丛》2008年03期
【摘要】:《婚姻法》第38条对探望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一大进步。该规定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父或母探望子女提供了法律保障,也强调了对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保护,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监护制度;同时为我国司法实践中正确处理和解决离婚纠纷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对家庭的安宁、社会和谐、稳定和进步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及深远的影响。但是该规定在立法上仍有一些瑕疵,使得探望权的性质、权利主体的范围、未成年人的法律地位、探望权中止的事由、法院如何强制执行等规定的不够明确,导致了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的困惑,削弱了其法律价值及社会功能的发挥。
[Abstract]:Article 38 of Marriage Law provides for the legal system of visitation right, which is a great progress of marriage and family legislation in China.This provision provides legal protection for not directly raising children or parents to visit children after divorce, also emphasizes the protection of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minor children, and further improves the guardianship system of our country;At the same time, it provides an important legal basis for correctly handling and resolving divorce disputes in our country's judicial practice, and has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and far-reaching influence on family peace, social harmony, stability and progress.However, there are still some flaws in the legislation, such as the nature of the visitation right, the scope of the subject of the right, the legal status of the minor, the reason for the suspension of the visitation right, the enforcement of the court, and so on.It leads to confusion in judicial practice and weakens its legal value and social function.
【作者单位】: 山东政法学院
【分类号】:D923.9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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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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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719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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