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未成年人监护的价值理念——以国家干预及其尺度为视角
本文选题:未成年人监护 + 国家干预 ; 参考:《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06期
【摘要】:近年来,未成年人保护的严峻形势直接暴露了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缺漏。宏观上,监护制度缺漏诸多,国家干预贫弱,呈现的是放任主义;微观上,针对性立法零散混乱,回避伦理亲情。宏观干预不足,微观矫枉过正的原因在于监护价值理念混乱模糊。随着未成年人利益本位的确立,家庭自治监护模式的式微,强化公权力干预获得正当性。但同时不能忽视监护关系的先在性和家庭监护的天然优势,对家庭监护的伦理性给予充分尊重,在干预过程中应当注重家庭监护的法律化和强制化,在引入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的同时对最大利益作柔性考量。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要模式,以国家监护为个别辅助模式的监护形态。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the severe situation of the protection of minors has directly exposed the shortcomings of the guardianship system of minors in our country. Macroscopically, there are many gaps in guardianship system, state intervention is weak and laissez-faire; microscopically, targeted legislation is scattered and chaotic, avoiding ethical kinship. The reason why macro-intervention is not enough and micro-correction is that the concept of guardianship value is confused and vague. With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interest standard of minors and the decline of the family autonomous guardianship model, the legitimacy of public power intervention is strengthened. But at the same time, we should not ignore the preexistence of guardianship relationship and the natural advantages of family guardianship, and give full respect to the ethical nature of family guardianship. In the process of intervention, we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legalization and compulsion of family guardianship. Introduce the principle of the best interests of minors at the same time to consider the maximum interests of flexibility. To establish the family guardianship as the main mode, the state guardianship as the individual auxiliary mode of guardianship.
【作者单位】: 武汉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D923.9
【相似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姚家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国家干预[J];中国发展;2006年01期
2 徐崇温;如何认识国家干预和资本主义社会的新变化[J];前线;2001年04期
3 薛克鹏;;国家干预的法律分析[J];法学家;2005年02期
4 鲁篱;;论行业协会自治与国家干预的互动[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6年09期
5 孙乃玮;;公司法中的国家干预适度性分析[J];法制与社会;2007年05期
6 窦鹏娟;;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国家干预:意义、内涵与路径[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S1期
7 计超;;国家干预的“知识—权力”解读——以“知识局限”的假设为视角[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02期
8 王黎黎;;论国家干预的基本含义及其客观必然性[J];经营管理者;2013年07期
9 李其庆;;比利时学者艾蒂安·加拉特谈国家干预问题[J];国外理论动态;1993年34期
10 李其庆;西方国家干预理论在90年代的新发展[J];前线;1995年05期
相关会议论文 前5条
1 徐光远;;自由放任和国家干预——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A];中华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会第十四次学术讨论会论文摘要文集[C];2006年
2 李婷婷;李娟;;试论经济法理念中的国家干预[A];当代法学论坛(二0一一年第三辑)[C];2011年
3 胡光志;周昌发;;金融危机背景下对国家干预的思考——以美国为例展开[A];金融法学家(第一辑)[C];2009年
4 王凤仙;;北京家庭与性别关系30年变迁[A];2008学术前沿论坛·科学发展:社会秩序与价值建构——纪念改革开放30年论文集(上卷)[C];2008年
5 任治君;;落后国家的干预偏好[A];中国《资本论》研究会第十二次学术研讨会暨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论文集[C];2004年
相关重要报纸文章 前8条
1 浙江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 王加丰;从金融危机看国家干预[N];解放日报;2010年
2 肖枫;“两个主义”关系的新形势[N];学习时报;2011年
3 湖北工业大学教务处处长 马丹;国家干预对高等教育资源配置的作用[N];湖北日报;2010年
4 张崇平;经济学的世界化[N];吉林日报;2008年
5 徐晓松;对中国经济法发展趋势的几点思考[N];国际商报;2010年
6 江苏省社科院 沈立人;寻求市场经济和效率公平的平衡[N];社会科学报;2006年
7 曹爱华;关于加快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再认识[N];经理日报;2004年
8 本报记者 罗忠河;我国宏观调控本领在不断成熟[N];中国冶金报;2005年
相关博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马一;公司人权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8年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0条
1 董梅娜;英国校餐制度的起源[D];苏州大学;2015年
2 燕妮;负面清单制度研究[D];复旦大学;2014年
3 麻春伟;国家干预权的构成及法律规范体系研究[D];吉首大学;2015年
4 孙飞;国家干预比较研究:理论与实践[D];南昌大学;2009年
5 柴森;论国家干预市场的必要性与适当性[D];吉林财经大学;2012年
6 潘登;论国家干预中的政府失灵及其矫正[D];华东政法学院;2004年
7 任玉;论发起国家干预的价值判断主体[D];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
8 闫帅锋;论价格法律制度中的国家干预[D];河南师范大学;2012年
9 李夏琰;论存款合同中的国家干预[D];中南大学;2008年
10 秦士平;论公司治理中的国家干预法律问题[D];贵州民族学院;2011年
,本文编号:1987203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hyflw/19872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