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探望权的性质及其侵权保护
发布时间:2021-04-11 13:56
探望权属于亲权的一部分,与基于子女最佳利益原则设立的交往权相互区别,探望权的主体既包括血亲父母,也包括实际履行父母抚育义务的亲属。侵权法保护的监护权与探望权本质上都是对父母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的保护,故侵害探望权,应有精神损害赔偿之考量。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探望权的保护,存在执行难等问题。基于此,应通过侵权法加强对探望权的保护,侵害探望权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为避免探望权人滥用探望权损害直接抚养人和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应明确探望权的侵权损害赔偿须符合以下要件:探望权须经协商约定或经裁判确定且内容明确、侵权行为须对亲子关系造成实质性损害、侵权行为须不具备违法阻却事由。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8,(06)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司法实践中的探望权纠纷
二、探望权的性质分析
(一) 探望权的性质
(二) 探望权与交往权的辨析
(三) 探望权的主体
三、探望权的侵权保护
(一) 探望权侵权保护的必要性
(二) 探望权侵权保护的规则构建
本文编号:3131376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8,(06)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司法实践中的探望权纠纷
二、探望权的性质分析
(一) 探望权的性质
(二) 探望权与交往权的辨析
(三) 探望权的主体
三、探望权的侵权保护
(一) 探望权侵权保护的必要性
(二) 探望权侵权保护的规则构建
本文编号:3131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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