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型同直婚姻善意方权益保护研究
发布时间:2021-04-18 06:31
在现代社会,婚姻不仅关涉个体情感、伦理道德等精神需求,也是社会物质生产的基本组成单位,它既是维系两个人、两个家庭的重要纽带,也关乎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婚姻制度的设置需要衡平各方利益,及时回应社会变革中的多元诉求。同直婚姻作为一种新型婚姻样态,与由异性恋男女缔结的传统婚姻最大的不同在于,其主体是一方同性恋者与一方异性恋者。欺诈型同直婚姻作为同直婚姻的主要类型,其成立的基础是同性恋方的性取向欺诈行为。其违背了婚姻自由原则,导致善意方的合法权益在无性无爱的畸形婚姻关系中严重受损。本文在检视现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综合分析了多份同类判决,并就如何完善欺诈型同直婚姻善意方权益保护制度进行了探讨。全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探讨了欺诈型同直婚姻的内涵及产生原因。本文将同直婚姻界定为与唯一一方异性恋者合法结合的婚姻。按照同直婚姻缔结时婚姻主体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否存在瑕疵,可以将其划分为协议互助型和欺诈型,其中协议互助型又可依据夫妻义务的履行程度细分为拟态婚姻型和有限互助型。欺诈型是同直婚姻的主要形式,指一方同性恋者通过明示、默示的方式掩饰隐瞒自己的真实性取向,伪装为异性恋者与异性恋者缔结的婚姻。欺诈...
【文章来源】:华中师范大学湖北省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 研究背景与意义
1.研究背景
2.研究意义
(二) 相关研究综述
1.欺诈型同直婚姻的概念与生成原因研究
2.欺诈型同直婚姻善意方权益状态研究
3.欺诈型同直婚姻之善意方权益保护路径研究
(三)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1.研究思路
2.研究方法
一、欺诈型同直婚姻的内涵及产生原因
(一) 同直婚姻的概念
(二) 同直婚姻的类型
1.欺诈型
2.拟态婚姻型
3.有限互助型
(三) 欺诈型同直婚姻的产生原因
1.“异性爱主义”婚恋观根深蒂固
2.生育需求主导的性伦理观普遍存在
3.同性婚姻合法化尚未实现
4.同性恋污名化现象长期存在
二、欺诈型同直婚姻中善意方权益的现实面向
(一) 配偶权益实际丧失
1.缔结婚姻的自由意志被剥夺
2.同居义务得不到实现
3.夫妻忠实义务难以保障
(二) 生命权与健康权遭受威胁
1.传染性疾病的感染风险
2.家庭暴力的潜在威胁
3.心理健康风险
(三) 财产权益易受侵害
三、欺诈型同直婚姻善意方权益保护的理论依据
(一) 民法视阈下的理论依据
1.婚姻欺诈行为的民法规制
2.婚姻契约论下的违约责任
3.配偶权侵权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 多元学科视阈下的理论依据
1.经济学视角的婚姻市场失灵说
2.法理学视角的婚姻自治与国家干预说
3.社会学视角的文化公民理论
四、欺诈型同直婚姻善意方权益保护的适法困境
(一) 婚姻效力规制路径无法适用
1.无效婚姻不包括欺诈型同直婚姻
2.婚姻可撤销事由未涵盖性取向欺诈
(二) 诉讼离婚路径存在障碍
1.“感情确已破裂”认定标准狭隘
2.善意方取证举证存在困难
(三) 离婚损害赔偿难以实现
五、欺诈型同直婚姻中善意方权益保护的制度完善
(一) 完善欺诈型同直婚姻离婚诉讼制度
1.拓宽“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标准
2.调整离婚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
3.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配适当照顾善意方
(二) 将欺诈型同直婚姻纳入可撤销婚姻制度
1.欺诈型同直婚姻可撤销具备正当性
2.欺诈型同直婚姻可撤销具备可行性
3.欺诈型同直婚姻“性取向欺诈”的成立要件
4.适当延长欺诈型同直婚姻的撤销权除斥期间
5.法院应为欺诈型同直婚姻撤销机关
(三) 适度扩大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1.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作扩大解释
2.冷暴力应认定为家庭暴力类型
3.增设离婚损害赔偿兜底条款
(四) 进一步推动同性婚姻合法化
表1.2016-2018年欺诈型同直婚姻离婚纠纷案件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144994
【文章来源】:华中师范大学湖北省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 研究背景与意义
1.研究背景
2.研究意义
(二) 相关研究综述
1.欺诈型同直婚姻的概念与生成原因研究
2.欺诈型同直婚姻善意方权益状态研究
3.欺诈型同直婚姻之善意方权益保护路径研究
(三)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1.研究思路
2.研究方法
一、欺诈型同直婚姻的内涵及产生原因
(一) 同直婚姻的概念
(二) 同直婚姻的类型
1.欺诈型
2.拟态婚姻型
3.有限互助型
(三) 欺诈型同直婚姻的产生原因
1.“异性爱主义”婚恋观根深蒂固
2.生育需求主导的性伦理观普遍存在
3.同性婚姻合法化尚未实现
4.同性恋污名化现象长期存在
二、欺诈型同直婚姻中善意方权益的现实面向
(一) 配偶权益实际丧失
1.缔结婚姻的自由意志被剥夺
2.同居义务得不到实现
3.夫妻忠实义务难以保障
(二) 生命权与健康权遭受威胁
1.传染性疾病的感染风险
2.家庭暴力的潜在威胁
3.心理健康风险
(三) 财产权益易受侵害
三、欺诈型同直婚姻善意方权益保护的理论依据
(一) 民法视阈下的理论依据
1.婚姻欺诈行为的民法规制
2.婚姻契约论下的违约责任
3.配偶权侵权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 多元学科视阈下的理论依据
1.经济学视角的婚姻市场失灵说
2.法理学视角的婚姻自治与国家干预说
3.社会学视角的文化公民理论
四、欺诈型同直婚姻善意方权益保护的适法困境
(一) 婚姻效力规制路径无法适用
1.无效婚姻不包括欺诈型同直婚姻
2.婚姻可撤销事由未涵盖性取向欺诈
(二) 诉讼离婚路径存在障碍
1.“感情确已破裂”认定标准狭隘
2.善意方取证举证存在困难
(三) 离婚损害赔偿难以实现
五、欺诈型同直婚姻中善意方权益保护的制度完善
(一) 完善欺诈型同直婚姻离婚诉讼制度
1.拓宽“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标准
2.调整离婚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
3.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配适当照顾善意方
(二) 将欺诈型同直婚姻纳入可撤销婚姻制度
1.欺诈型同直婚姻可撤销具备正当性
2.欺诈型同直婚姻可撤销具备可行性
3.欺诈型同直婚姻“性取向欺诈”的成立要件
4.适当延长欺诈型同直婚姻的撤销权除斥期间
5.法院应为欺诈型同直婚姻撤销机关
(三) 适度扩大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1.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作扩大解释
2.冷暴力应认定为家庭暴力类型
3.增设离婚损害赔偿兜底条款
(四) 进一步推动同性婚姻合法化
表1.2016-2018年欺诈型同直婚姻离婚纠纷案件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144994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hyflw/31449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