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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因“生产经营”引起的夫妻共同债务

发布时间:2021-07-16 16:58
  夫妻共同债务属于连带债务,举债方及举债方配偶均须以个人财产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生产、共同经营,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但所得利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非为家庭利益的无偿担保之债、侵权之债、违法之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举债方配偶不承担责任。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具有公开性,债权人可以通过对外公示的信息进行举证;夫妻共同生活具有隐蔽性,法院可以赋予举债方及举债方配偶答复询问义务,举债方及举债方配偶不履行该义务时,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文章来源】: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0,42(S1)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
二、“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范围
    1.夫妻双方经营性负债
    2.夫妻一方经营性负债
三、“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限制
    第一,无偿担保之债。
    第二,非为家庭利益的侵权之债。
    第三,非为家庭利益的违法之债。
四、债权人的举证责任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共债共签”原则应写入《民法典》[J]. 叶名怡.  东方法学. 2019(01)
[2]论中国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界定与清偿规则之构建[J]. 夏江皓.  妇女研究论丛. 2018(04)
[3]我国夫妻共同债务构成依据的反思[J]. 李洪祥.  江汉论坛. 2018(07)
[4]论夫妻共同债务的类型与清偿——兼析法释[2018]2号[J]. 冉克平.  法学. 2018(06)
[5]论非举债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为限清偿夫妻共同债务——从(2014)苏民再提字第0057号民事判决书说起[J]. 何丽新.  政法论丛. 2017(06)
[6]夫妻团体债务的认定及清偿[J]. 冉克平.  中国法学. 2017(05)
[7]夫妻共同财产的潜在共有[J]. 龙俊.  法学研究. 2017(04)
[8]无偿保证所生之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J]. 王跃龙.  法学. 2008(10)



本文编号:3287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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