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婚姻登记案件的困局与思考
发布时间:2021-08-04 08:05
婚姻是为法律所承认的,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男女两性结合。婚姻要为法律所承认,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要件。我国采取的是登记制。因此,在我国,婚姻登记是最具权威性的婚姻关系公示形式,不仅保护婚姻双方当事人,也维护第三人的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对于严肃庄重的婚姻登记行为,仅凭领取多本结婚证留作纪念等个人主观愿望,使小聪明重复登记,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了诸多烦恼;而漠视法律"钻空子"的行为也浪费了国家的司法资源和行政资源,扰乱了行政机关的正常运行秩序。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8,(07)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婚姻登记行政诉讼之困局
二、婚姻登记的法律效力和错误登记的救济途径
(一) 婚姻登记行政诉讼案例
(二) 婚姻登记行为的性质以及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义务
(三) 本案被告婚姻登记的法律效力
(四) 本案行政机关处理的困局
三、重复婚姻登记案件的实务处理及反思
本文编号:3321338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8,(07)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婚姻登记行政诉讼之困局
二、婚姻登记的法律效力和错误登记的救济途径
(一) 婚姻登记行政诉讼案例
(二) 婚姻登记行为的性质以及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义务
(三) 本案被告婚姻登记的法律效力
(四) 本案行政机关处理的困局
三、重复婚姻登记案件的实务处理及反思
本文编号:332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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