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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赡养法律关系主体角色的重塑

发布时间:2021-08-08 14:34
  家庭赡养曾是我们的祖先引以为豪的道德圭臬,然而如今却屡屡面对来自社会与学界的漠视和质疑。社会化的生产方式使得社会关系格局发生了深刻变革,要求家庭赡养法律制度作出动态调整,家庭赡养法律关系主体的角色功能亟待重新定位。在完成从"人"到"人群"的角色属性转换的基础上,应当重塑三方角色:将赡养人的家庭赡养劳动纳入社会分工,使其参与利益交换;关注并提升被赡养人的社会角色作用,使其通过履行自我养老等义务改善代际失衡关系;特别要确认国家的家庭赡养法律主体地位,启动家庭赡养中的国家给付义务,将家庭赡养逐步纳入国家现代治理体系。 

【文章来源】:学术交流. 2020,(10)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前提性铺陈:“人”到“人群”的角色转换
    (一)“个体人”之间的机械关联
    (二)“群体人”之间的有机关联
    (三)赡养人与被赡养人的群体特性
三、家庭赡养中赡养人的角色重塑
    (一)家庭赡养义务人
    (二)社会养老责任人
    (三)社会补偿权利人
四、家庭赡养中被赡养人的角色重塑
    (一)家庭赡养权利人
    (二)自我养老义务人
    (三)代际和谐参加人
五、家庭赡养中国家的角色重塑
    (一)赡养给付义务人
        1.给付的成因。
        2.给付的原则。
        3.给付的方式。
    (二)代际衡平治理人
    (三)养老权益救济人
六、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老龄化背景下的代际策略及其社会实践——兼论中国的可能与未来[J]. 李俏,马修·卡普兰.  国外社会科学. 2017(04)
[2]论社会法的国家给付原则[J]. 余少祥.  法学杂志. 2017(04)
[3]互补还是替代:“社会养老”与“家庭养老”——基于城乡差异的分析视角[J]. 刘一伟.  公共管理学报. 2016(04)
[4]替代或互补:群体分异视角下新农保与农村家庭养老的互动机制——来自全国五省的农村调查数据[J]. 杨政怡.  公共管理学报. 2016(01)
[5]对女性老年家庭照料者提供公共政策支持的国际经验借鉴[J]. 马焱,张黎.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02)
[6]和:法文化的思考[J]. 俞荣根.  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03)
[7]个体之人与集体之人——私法与社会法的人像区别之解析[J]. 赵红梅.  法商研究. 2009(02)
[8]以法律视角探析“孝道”[J]. 曾庆敏.  法学杂志. 2006(02)



本文编号:333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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