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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的传播案例研究

发布时间:2021-08-08 22:42
  我国第一部防治家庭暴力、保护家暴受害者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出台标志着我国防治家庭暴力体系的形成,具有里程碑意义。但法律的出台也仅仅意味着反家暴行动的阶段性胜利,并不能天然导向一个良好的执行效果。一部法律的实施需要通过法律传播来扩大影响力和执行力。目前属性不同的传播主体依据目标受众的不同使用多样的传播渠道对《反家暴法》的法律条文和法律精神进行了传播,但其作为一项实施刚满四年的法律,无论在传播还是配套政策完善方面都还有很大进步空间,因此本文选择《反家暴法》的传播作为案例,通过对其传播现状的研究和分析总结其经验和不足,为我国的法律传播提供些许建议。本研究通过定量研究同定性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分析传播者、传播内容、传播渠道、受众和传播效果并探寻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以及外部环境的影响,认为其传播目前存在着:一、传播主体认识不足;二、部分传播内容缺失;三、个别传播渠道形式大于内容;四、受众主观能动性对传播效果起限制作用等方面的不足之处。基于《反家暴法》传播中存在的问题,本研究提出了两项传播建议:第一,细化传播主体责任... 

【文章来源】:北京印刷学院北京市

【文章页数】:5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反家暴法》的传播案例研究


012-2019年三报与“家暴”相关报道数统计

《反家暴法》的传播案例研究


015-2017年三报对《反家暴法》报道的时间分布

渠道,大众传播,专业性,法律


北京印刷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反家暴法》的传播现状(5W分析)24同时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和信息时代信息存储和搜索的便捷性,公民个人也会根据自身的需要主动获取法律知识。特别是互联网传播平台,凭借其信息存储量大、时效性强、受众分布广泛、互动性强、传播形式多种多样等特点,成为了法律传播的新阵地。2.3.1基于社会关系的直接传播渠道本研究收集的160位调查对象中共有104位表明自己“知道《反家暴法》”,并且得知《反家暴法》的渠道如图4-1所示。其中有78人表示媒体报道也就是大众传播是其得知《反家暴法》的第一渠道,占比75%,为最高;其次与朋友或同事交谈提及也就是通过人际传播渠道得知《反家暴法》的为35人,占比33.65%;通过其他渠道,例如微信朋友圈、微博等用户生成内容或阅读图书等途径得知《反家暴法》的有25人,占比24.04%;因工作需要接触过《反家暴法》的占比19.32%;而通过现场宣传接触过《反家暴法》的最少,为17人,占比16.35%。图2-3受众得知《反家暴法》的渠道由以上数据可知由大众传播渠道得知《反家暴法》的受众远超于其他渠道,这和《反家暴法》的法律性质有一定关系,法律传播的专业性很强,对信源的专业性和可信度要求高,对媒体从业者的专业性和知识背景也有一定要求,这些条件只有掌握强大传媒资源的大众传媒组织才能实现。大众传播渠道对受众对某一议题重要性的感知,是受众对《反家暴法》认识的第一来源。其次《反家暴法》也成为了一部分人群人际交往中的一项议题。人际传播是是社会生活中最常见的传播活动,个人在人际传播中获取和交换社会信息,是互动性最强,传播信息最丰富和传播效果最优传播渠道。人际传播往往反映了个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社交媒体为女权发展带来的新特征——以“宇芽被家暴事件”为例[J]. 李锦慧.  视听. 2020(01)
[2]中国电视发展历程与变革初探[J]. 李宇.  现代视听. 2019(09)
[3]后真相时代愈演愈烈的危机:社交网络中的群体极化现象[J]. 范祎弘,郭弘.  新媒体研究. 2019(08)
[4]公安机关处置家庭暴力案件的实证研究[J]. 许莹星,李军,王菊芬.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8(06)
[5]论《反家暴法》成立以来的社会影响[J]. 芦小玉,何叶子,庞清华,陈鹤桐.  法制与社会. 2018(22)
[6]法律传播限制性分析——以新版广告法传播为例[J]. 杜仕勇,孙媛.  青年记者. 2017(30)
[7]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探析[J]. 刘晓通.  法制博览. 2017(10)
[8]法治传播:一个亟待开拓的研究领域——当代中国法治传播研究综述[J]. 董光鹏.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01)
[9]从《反家庭暴力法》看我国人权保护的新实践[J]. 王梦影.  法制博览. 20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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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论文
[1]影响法律传播效果的因素研究[D]. 孙媛.成都理工大学 2018
[2]主流媒体对“舆论倒逼”的报道策略研究[D]. 王琰.大连理工大学 2015
[3]论家庭暴力的民事法律规制[D]. 曹丹丹.南昌大学 2015



本文编号:33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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