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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夫妻财产制几个问题的探讨

发布时间:2021-08-17 00:47
  <正> 我国是以法定财产制为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为主,以夫妻约定财产制形式为补充的夫妻财产制度。现行夫妻财产制是符合我国夫妻经济生活实际状况的,对增进夫妻感情,家庭和睦幸福,以及稳定婚姻家庭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的有些规定仍相当原则,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也难以调整发展变化了的夫妻财产关系。本文拟从理论和审判实践上,谈点个人浅见,以求得认识上的统一,以利于完善和健全我国夫妻财产制。一、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归属的认定 

【文章来源】:法学评论. 1993,(04)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归属的认定
二、对夫妻一方继承和受赠财产归属的认定
    1. 从这类财产的性质决定应属夫妻个人财产。
    2. 将这类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导致与有关民事法律规定不相协调。
    3. 对这类财产的规定,应有助于民事纠纷解决。
三、对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认识和适用
    1. 要有明确的立法原则。
    2. 要明确约定财产的范围和效力。
    3. 应明确规定约定财产制的有关执法机关。



本文编号:3346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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