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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合意的效力认定

发布时间:2021-08-20 18:33
  近年来假离婚现象层出不穷,骗取购房资格和拆迁款、躲避债务等都成其诱因,一些人将离婚作为谋利的工具,影响了社会公平和司法效率。在假离婚效力认定的问题上,存在两种观点,其一认为仅以履行形式要件认定假离婚有效,其二认为应对离婚合意进行实质性审查而认定无效,但司法实务仍然以符合形式要件认定假离婚有效。从可操作性和婚姻自由的角度出发,对比两种观点,认为应以符合形式要件认定假离婚有效。公权力不应过度干预私人社会,实质性审查需耗费大量的司法资源且难以操作,解决假离婚问题在于实现更合理的资源配置,而不在于弥补婚姻制度的缺陷。 

【文章来源】:现代交际. 2020,(11)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假离婚的概念内涵
    (一)“形式”离婚而非“实质”离婚
    (二)以达到某种目的为前提
    (三)双方自愿达成的合意
二、假离婚的产生背景
    (一)骗取低首付购房资格
    (二)躲避债务
    (三)骗取拆迁补偿款
    (四)规避计划生育政策
三、假离婚合意的效力
    (一)学术界在假离婚效力上的争鸣
        1. 以“形式要件”为主要依据
        2. 以“实质要件”为主要依据
    (二)司法实务的做法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法律不相信“假离婚”[J]. 刘爱武,姚江.  检察风云. 2019(04)
[2]如何破除“假离婚”之恶性循环——从法律角度谈起[J]. 马梦雪.  法制与社会. 2018(34)
[3]论“假结婚”与“假离婚”行为的效力与控制[J]. 周素素.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S1)
[4]虚假离婚及相关法律问题的若干研究[J]. 刘丽霞.  法制博览. 2018(08)
[5]司法逻辑下的“假离婚”[J]. 蔡立东,刘国栋.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7(05)
[6]虚假离婚效力探究[J]. 胡飞.  法制博览. 2017(16)

硕士论文
[1]通谋虚伪离婚法律问题研究[D]. 刘秋庆.云南大学 2015



本文编号:335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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