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期间的养老金权益
发布时间:2021-09-01 19:01
养老金权益是公民老年安全的最重要保障。我国从事家务劳动的配偶离婚时只能分配另一方已经获得和应当获得的养老金以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积的余额。这既未完整体现家务劳动的价值,也导致该群体老年安全保障缺失。养老金权益包括养老金的请求权、期待权和可期待利益,具有财产属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养老金权益凝聚了夫妻双方共同劳动,是夫妻老年生活安全的物质保障,具有我国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特点,应作为新型夫妻共同财产纳入分配范围。鉴于养老金权益的特点,其范围应限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缴纳保费或者累积工龄对应的部分权益。养老金的功能和性质决定应建构离婚养老金分配制度,为分配权利人建立独立的养老金账户。为保证该制度顺畅运行,应对我国社会保险法进行局部调整。
【文章来源】:法学评论. 2018,36(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司法视域下夫妻财产制的价值转向[J]. 赵玉. 中国法学. 2016(01)
[2]我国离婚救济制度司法实践之实证调查研究——以重庆市某基层人民法院2010—2012年被抽样调查的离婚案件为对象[J]. 陈苇,何文骏. 河北法学. 2014(07)
博士论文
[1]养老保险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机理及效果研究[D]. 许志涛.西南财经大学 2014
本文编号:3377516
【文章来源】:法学评论. 2018,36(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司法视域下夫妻财产制的价值转向[J]. 赵玉. 中国法学. 2016(01)
[2]我国离婚救济制度司法实践之实证调查研究——以重庆市某基层人民法院2010—2012年被抽样调查的离婚案件为对象[J]. 陈苇,何文骏. 河北法学. 2014(07)
博士论文
[1]养老保险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机理及效果研究[D]. 许志涛.西南财经大学 2014
本文编号:3377516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hyflw/33775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