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对轻率离婚的限制和约束
发布时间:2021-10-16 04:45
<正>《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关于登记离婚的程序中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通过立法形式为登记离婚增加难度的这一做法引起了热议。笔者个人是赞成这个制度的。一、保障离婚自由的同时必须反对轻率离婚在中国的离婚制度发展史上,无论是新民主主
【文章来源】:妇女研究论丛. 2020,(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保障离婚自由的同时必须反对轻率离婚
二、民法典确立离婚冷静期确有必要
三、设置离婚冷静期是不是最优解
四、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实行需要细化和完善配套措施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规定离婚冷静期的立法评估[J]. 杨立新,蒋晓华. 河南社会科学. 2019(06)
[2]对中国登记离婚制度的评价与反思[J]. 夏吟兰. 法学杂志. 2008(02)
[3]对离婚率上升的社会成本分析[J]. 夏吟兰. 甘肃社会科学. 2008(01)
本文编号:3439174
【文章来源】:妇女研究论丛. 2020,(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保障离婚自由的同时必须反对轻率离婚
二、民法典确立离婚冷静期确有必要
三、设置离婚冷静期是不是最优解
四、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实行需要细化和完善配套措施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规定离婚冷静期的立法评估[J]. 杨立新,蒋晓华. 河南社会科学. 2019(06)
[2]对中国登记离婚制度的评价与反思[J]. 夏吟兰. 法学杂志. 2008(02)
[3]对离婚率上升的社会成本分析[J]. 夏吟兰. 甘肃社会科学. 2008(01)
本文编号:3439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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