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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构建的法理学思考

发布时间:2021-11-18 09:00
  离婚冷静期是司法机关审判离婚案件兼顾情理法的有益探索。在我国离婚实践中,构建离婚冷静期制度是弥补婚姻理论不足、促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维护婚姻家庭稳定和谐的需要。我国法院的积极探索为冷静期制度的构建提供了现实样本,同时立法上审限的延长为法官审理离婚案件适用冷静期扫除了后顾之忧。在构建我国离婚冷期静制度的过程中要注意适用原则、标准、对象、期限的科学定位与设计,冷静期的启动、终止、法律救济等程序的设置,专职的社会调查员制度的设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立与健全,有效发挥妇联组织在家庭和社区的工作优势,推动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 

【文章来源】:社会科学家. 2018,(07)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二、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构建的必要性
    (一) 弥补婚姻理论不足的需要
    (二) 促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需要
    (三) 维护婚姻家庭稳定和谐的需要
三、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构建的可行性
    (一) 法院的积极探索为冷静期制度的构建提供了现实样本
        1.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 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人民法院
        3.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 立法上审限的延长为法官审理离婚案件适用冷静期扫除后顾之忧
四、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构建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一) 我国离婚冷静期的适用
        1. 适用原则
        2. 适用标准
        3. 适用对象
        4. 适用期限
    (二) 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的程序
        1. 冷静期的启动、终止程序
        2. 离婚冷静期内的法律救济程序
    (三) 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的配套措施
        1. 设立专职的社会调查员制度
        2. 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
        3. 有效发挥妇联组织在家庭和社区的工作优势
        4. 推动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离婚登记中冷静期制度研究[J]. 贺栩溪.  枣庄学院学报. 2017(06)
[2]完善家事审判工作的三个关键制度[J]. 李鹤贤,刘志强.  人民司法(应用). 2016(34)
[3]现行审限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柴靖静.  人民论坛. 2013(23)
[4]二次离婚诉讼审判规则的实证研究[J]. 刘敏.  法商研究. 2012(06)
[5]中国婚姻法的基础性重构[J]. 曹诗权.  法学研究. 1996(03)



本文编号:350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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