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团体财产与个人财产的法理构造
发布时间:2021-11-20 02:21
依据法定夫妻财产制的特定价值理念,夫妻彼此创造的财产将在夫妻团体与个人之间进行分配。由于市场经济、个人主义与工具理性的扩张,夫妻团体已演变为"不完全共同体"。《婚姻法》规定的"婚后所得共同制"是建立在"劳动所得"基础上的,其已难以应对近年来婚前个人财产的"资本所得"(典型如孳息与自然增值)所引起的现实困境。婚姻法系列司法解释已显现出个人主义倾向,但仍缺乏系统的理论阐释,抽象性明显不足,而且尚未考虑对弱势方利益(尤其是妇女利益)的维护。故而,应透过"不完全共同体"的理想类型,并立足于该属性,调适因个人主义兴起及禀赋资源多元化引起的与夫妻团体主义的价值冲突,以达到维系夫妻团体关系与回应人格独立需求的多元社会目标。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9,25(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6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夫妻团体财产与个人财产界分的价值图景
(一) 个人主义的勃兴及其对夫妻财产法的影响
(二) 法定夫妻财产制与夫妻团体财产、个人财产的界分
(三) 界分夫妻团体财产与个人财产的价值基础
(四) 小结
三、我国夫妻团体财产与个人财产的演变与价值构造
(一) 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制度演变
(二) 法定夫妻财产制的价值变迁之争
(三) 以“不完全共同体”构造法定夫妻财产制
四、透过“不完全共同体”检视夫妻婚前个人财产及其婚后收益的认定
(一) 对夫妻婚前个人财产的认定
(二) 对个人财产之婚后收益的分配
(三) 一方婚前购买且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收益
结 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夫妻财产法价值本位位移及实现方式——以约定财产制的完善为重点[J]. 申晨. 法学家. 2018(02)
[2]夫妻共同财产的潜在共有[J]. 龙俊. 法学研究. 2017(04)
[3]婚姻家庭立法的同一性原理——以婚姻家庭理念、形态与财产法律结构为中心[J]. 金眉. 法学研究. 2017(04)
[4]爱情与姻缘:两种亲密关系的模式比较——关系向度上的理想型解释[J]. 翟学伟. 社会学研究. 2017(02)
[5]司法视域下夫妻财产制的价值转向[J]. 赵玉. 中国法学. 2016(01)
[6]意大利夫妻财产制度的历史发展与现状[J]. 罗冠男. 比较法研究. 2015(06)
[7]夫妻个人财产的婚后增值归属——兼论我国婚后所得共同制的精神[J]. 贺剑. 法学家. 2015(04)
[8]论夫妻个人财产的转化规则[J]. 贺剑. 法学. 2015(02)
[9]论婚姻法回归民法的基本思路 以法定夫妻财产制为重点[J]. 贺剑. 中外法学. 2014(06)
[10]离婚时按揭房屋的增值分配:以瑞士法为中心[J]. 贺剑. 政治与法律. 2014(10)
本文编号:3506367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9,25(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6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夫妻团体财产与个人财产界分的价值图景
(一) 个人主义的勃兴及其对夫妻财产法的影响
(二) 法定夫妻财产制与夫妻团体财产、个人财产的界分
(三) 界分夫妻团体财产与个人财产的价值基础
(四) 小结
三、我国夫妻团体财产与个人财产的演变与价值构造
(一) 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制度演变
(二) 法定夫妻财产制的价值变迁之争
(三) 以“不完全共同体”构造法定夫妻财产制
四、透过“不完全共同体”检视夫妻婚前个人财产及其婚后收益的认定
(一) 对夫妻婚前个人财产的认定
(二) 对个人财产之婚后收益的分配
(三) 一方婚前购买且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收益
结 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夫妻财产法价值本位位移及实现方式——以约定财产制的完善为重点[J]. 申晨. 法学家. 2018(02)
[2]夫妻共同财产的潜在共有[J]. 龙俊. 法学研究. 2017(04)
[3]婚姻家庭立法的同一性原理——以婚姻家庭理念、形态与财产法律结构为中心[J]. 金眉. 法学研究. 2017(04)
[4]爱情与姻缘:两种亲密关系的模式比较——关系向度上的理想型解释[J]. 翟学伟. 社会学研究. 2017(02)
[5]司法视域下夫妻财产制的价值转向[J]. 赵玉. 中国法学. 2016(01)
[6]意大利夫妻财产制度的历史发展与现状[J]. 罗冠男. 比较法研究. 2015(06)
[7]夫妻个人财产的婚后增值归属——兼论我国婚后所得共同制的精神[J]. 贺剑. 法学家. 2015(04)
[8]论夫妻个人财产的转化规则[J]. 贺剑. 法学. 2015(02)
[9]论婚姻法回归民法的基本思路 以法定夫妻财产制为重点[J]. 贺剑. 中外法学. 2014(06)
[10]离婚时按揭房屋的增值分配:以瑞士法为中心[J]. 贺剑. 政治与法律. 2014(10)
本文编号:3506367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hyflw/35063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