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之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7-05-16 03:03
本文关键词:婚姻关系之损害赔偿制度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 2001年4月28日公布施行的修正后的新《婚姻法》正式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它明确了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主体、承担赔偿的责任主体、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构成要件,并且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当中明确的将精神损害赔偿列入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婚姻法中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是我国婚姻家庭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进步,该法实施以来,对制裁侵害婚姻关系的违法行为、补偿受侵害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维护和保障婚姻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随着社会经济文化和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司法审判实践和婚姻家庭法理论的进一步结合,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逐渐显露出不足,在法律适用中也暴露出诸多问题,远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而本文所论述不仅包括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还应当包含更多内容,因此有必要从以下几方面构建完善的婚姻关系损害赔偿制度之体系:一是在性质认定上,应将损害婚姻关系赔偿责任的性质定性为侵权责任,认清婚姻和婚姻损害赔偿制度的本质,为立法和实践指引正确的方向;二是在归责原则上,应将过错推定原则引入到婚姻家庭领域的损害赔偿制度中;三是在请求权行使方面,本文认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权不仅配偶可以行使,一定范围之内的其他受侵害家庭成员也应该享有,并且增设婚内损害赔偿的请求权;第四,应当认可间接妨害婚姻关系侵权责任的赔偿,探讨过错第三人作为婚姻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可行性;最后,进一步完善婚姻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内容,更好的发挥该制度的精神抚慰作用。
【关键词】: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 精神损害赔偿
【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0
【分类号】:D923.9
【目录】:
- 摘要6-7
- ABSTRACT7-9
- 引言9-10
- 第一部分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一般理论10-17
-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概念10
- 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和发展10-12
- 三、离婚损害赔偿的性质12-17
- 第二部分 我国有关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17-32
- 一、立法中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17-20
- 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成要件20-26
- 三、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确立的重要意义26-29
- 四、当前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局限性29-32
- 第三部分 建议完善婚姻法的损害赔偿制度32-44
- 一、适当的引入过错推定原则32-34
- 二、构建婚内损害赔偿制度34-36
- 三、扩大婚姻法的赔偿请求权的行使主体36-39
- 四、增设间接妨害婚姻关系侵权责任39-41
- 五、完善婚姻法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41-44
- 结语44-45
- 参考文献45-47
- 致谢47-48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48
【引证文献】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黄业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法律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1年
2 姜顺政;婚内夫妻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D];中央民族大学;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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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69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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