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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最佳利益”原则下的亲权制度构建

发布时间:2022-12-22 00:15
  随着法律观念与时代的进步,现代亲权主要是用来调整亲子关系的法律制度,在家事法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现代亲权立法普遍以子女利益为本位,强调尊重子女的人格与自由,并给予未成年子女利益以最佳限度的保护。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在处理未成年子女问题上普遍设立了"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并将其作为判定父母离婚后亲权归属或监护确定的最高准则。我国亲权立法尚未引入亲权概念,并不存在独立意义上的亲权制度,更没有确立"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在我国民法典·亲属编的制定过程中,宜在以"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和"共同亲权原则"之下,采取亲权与监护制度并存的立法例,对亲权的主体、内容、行使及监督机制加以具体规定,同时对实践中不断出现的隔代探望权纠纷作出相应的法律规定,保障父母与子女的合法权益。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亲权制度概述
    1. 亲权的概念、内涵及主要特征
    2. 亲权与相关制度辨析
二、“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在域外亲权立法中的体现
    1.“子女最佳利益原则”的来源及内涵
    2. 英美法系亲权立法与“子女最佳利益原则”
    3. 大陆法系亲权立法与“子女最佳利益原则”
三、有限的“子女本位”:我国亲权制度的立法缺陷
    1. 立法在形式上未确认亲权法律制度
    2. 立法上未区分亲权与监护制度
    3. 离婚后的亲权配置原则不明确
    4. 缺乏必要的亲权限制及恢复规则
四、完善我国亲权制度立法的体例选择与规则建构
    1. 我国亲权制度立法的体例选择———亲权与监护制度二元并存
    2. 明确以“子女最佳利益”为亲权立法的最高原则
    3. 进一步明确离异后监护权的确定规则
    4. 明确隔代探望权的行使及其限制
    5. 增设有关亲权限制及剥夺的法律规则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建立我国的亲权制度[J]. 夏吟兰,高蕾.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05(04)
[2]监护、亲权抑或其他——论我国亲子法的立法模式选择[J]. 张力.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03)
[3]论子女最佳利益原则[J]. 王洪.  现代法学. 2003(06)
[4]父母离婚后亲权行使问题探讨[J]. 韩珺.  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02)

硕士论文
[1]论子女最佳利益原则[D]. 刘颖.厦门大学 2007



本文编号:372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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