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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与婚内损害赔偿的比较分析

发布时间:2023-02-20 19:19
  离婚损害赔偿与婚内损害赔偿尽管只有一字之差,但二者却有很大不同。本文拟从离婚损害赔偿与婚内损害赔偿的法律界定着手,阐述离婚损害赔偿的特征再比较分析二者在构成要件、法律适用、提出赔偿请求时间、法律规定事由范围和权利主体有无过错的不同,从立法层面——明确规定婚内损害赔偿制度、理论层面——允许责任竞合问题存在和在实践层面——扩大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来讨论离婚损害赔偿与婚内损害赔偿的协调问题,为完善我国夫妻损害赔偿制度提出建议。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离婚损害赔偿与婚内损害赔偿的界定
    (一) 离婚损害赔偿的界定。
    (二) 婚内损害赔偿的界定。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特征
    (一) 侵害主体和行为的特定性。
    (二) 侵害对象和损害结果的特定性。
    (三) 主观过错形式的特殊性。
    (四) 赔偿前提的特定性。
三、离婚损害赔偿与婚内损害赔偿的区别
    (一) 构成要件不同。
    (二) 法律适用不同。
    (三) 提出赔偿请求时间不同。
    (四) 法律规定事由范围不同。
    (五) 权利主体有无过错不同。
四、离婚损害赔偿与婚内损害赔偿的协调
    (一) 立法层面上—明确规定婚内损害赔偿制度。
    (二) 理论层面—允许责任竞合问题存在。
    (三) 实践层面—扩大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五、总结



本文编号:3747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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