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登记离婚中冷静期制度建构探讨
发布时间:2023-02-25 22:15
《民法典》创新性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具有非常鲜明的时代特色,但是从条文的规定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除了待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解决法律适用问题外,还需将第1077条与其他法律相衔接,这样才能将该制度建构得更完整,在确保当事人理性离婚的同时保障当事人的财产和人身权益,以实现制度建构目的,推进国家法治化建设进程。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制度意义
(一)可行性
(二)必要性
二、我国《民法典》对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及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规定
(二)存在的问题
三、完善法律衔接
(一)法律衔接之原因
(二)法律衔接之内容
1. 衔接适用《民法典》第1066条。
2. 衔接适用《反家庭暴力法》。
四、结语
本文编号:3749294
【文章页数】: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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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意义
(一)可行性
(二)必要性
二、我国《民法典》对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及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规定
(二)存在的问题
三、完善法律衔接
(一)法律衔接之原因
(二)法律衔接之内容
1. 衔接适用《民法典》第1066条。
2. 衔接适用《反家庭暴力法》。
四、结语
本文编号:3749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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