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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平等权保护研究

发布时间:2024-06-05 19:48
  由于同性婚姻并不被所有国家承认,目前并没有统一的概念,在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和地区中,有的国家,例如荷兰,是直接修改其婚姻法,将性别扩大到同性;有的国家,例如英国,是为同性婚姻专门立法,将按照法律登记的同性伴侣称为注册伴侣,在名称上有别于婚姻;有学者建议可以将同性婚姻定义为生理性别或性别认同相同的两人之间的婚姻关系。根据每个国家不同的国情,那些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和地区,目前保护同性婚姻的具体立法模式可分为下述三种,即同性婚姻、注册伴侣和民事结合模式。同性婚姻模式能够最大程度的保护同性伴侣的平等权,而采取注册伴侣模式的地区通常是为同性婚姻专门立法,不用传统的婚姻法约束。民事结合模式则是将同性婚姻认定成一种民事契约,并未赋予同性伴侣法律上的身份权。各个国家和地区对同性婚姻的认可度均有所不同,现阶段我国法律对同性婚姻并不认可,不承认的主要原因是传统道德的不接受,传宗接代的理念、儒教伦理的秩序使我国的婚姻模式是异性婚姻,虽然社会不断发展,思想逐渐开放,但是由于传统道德对我国社会大众根深蒂固的影响,社会对同性恋者还存有偏见,对同性婚姻的接受程度仍有待提高。我国对同性婚姻的态度是消极的,既不承认也不...

【文章页数】:3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序言
一、国外同性婚姻平等权保护概述
    (一)同性婚姻概念
    (二)同性婚姻的立法保护模式
        1.同性婚姻模式
        2.注册伴侣模式
        3.民事结合模式
二、我国同性婚姻平等保护的困境
    (一)传统道德对同性婚姻的歧视
        1.违背传宗接代的道德理念
        2.违背儒教伦理秩序
        3.与传统的婚姻模式冲突
    (二)承认同性婚姻的法律缺失
        1.允许同性伴侣组建家庭的法律缺失
        2.保护同性伴侣权利的法律缺失
        3.关于同性伴侣收养子女的法律缺失
三、我国同性婚姻平等保护的必要性
    (一)同性恋者的婚姻自由应平等保护
    (二)同性恋者的人格尊严应平等保护
    (三)同性恋者异性配偶的权利应平等保护
        1.婚内权利的平等保护
        2.权利救济应平等保护
四、我国同性婚姻平等保护的立法完善
    (一)借鉴国外的立法保护模式
    (二)完善同性伴侣财产权与继承权的法律规定
    (三)完善同性伴侣收养子女的法律规定
    (四)完善对同性恋者异性配偶的平等保护
        1.将欺诈纳入可撤销婚姻制度
        2.将同性伴侣关系纳入重婚罪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989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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