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婚姻法在法律体系中地位研究之误区——兼与婚姻法私法论商榷
发布时间:2017-06-09 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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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内有关婚姻法在法律体系中地位的主要论述,主要散见于各种教科书和婚姻法修改论争中。主流观点可称为婚姻法私法论,其主张婚姻法属于私法应“回归民法”,并适用私法自治原则,在婚姻法中建立全面的权利体系。然而,有关论述普遍存在论证过程简单、论证逻辑错误、缺乏论证、研究视角单一等问题,而难以具有说服力。有关婚姻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问题,应改变从理论到理论的研究思路,应扎根于社会生活本身,从实际出发,从有利于解决中国婚姻家庭的实际问题出发作扎实的研究。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婚姻法 法律体系 私法 独立部门法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2003重点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研究》(03AFX002)。
【分类号】:D923.9
【正文快照】: 一、问题的提出有关婚姻法①定位的研究及论述在20世纪80年代以及近年婚姻法修改论争中热闹一时,并形成了婚姻法应“回归民法”、婚姻法属于私法应贯彻私法自治原则的主流观点(以下简称“私法论”),该主张并已对立法、司法乃至意识形态等方面产生了重大影响。②然而理论论证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3条
1 曹诗权;中国婚姻法的基础性重构[J];法学研究;1996年03期
2 巫若枝;;论婚姻家庭法在法律体系中定位的历史变迁[J];廊坊师范学院学报;2006年01期
3 李龙,范进学;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科学建构[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年05期
【共引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傅远佳;论夫妻财产制与民事交易安全[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06期
2 张
本文编号:434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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