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的社会性别实证分析
发布时间:2017-06-16 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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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以“中国婚姻家庭新情况”社会实践调查为基础,运用社会学、法学等相关理论,先从实践上考察我国现行《婚姻法》在社会生活中的适用情况,再利用社会性别理论对其中的相关制度进行论证分析,进而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婚姻家庭是社会的基础,调查婚姻家庭法律的适用情况是审视法律制定意旨、促进法律完善的最佳手段。在我国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民法典起草工作早已启动的背景下,如果缺少对现行《婚姻法》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就会使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篇的制定缺乏现实基础。而以社会性别理论对现行《婚姻法》进行分析,指出其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并在今后的婚姻家庭立法工作中加以修正,则能使我国的《婚姻法》更接近于两性平等,有利于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 本文力图通过第一手调查资料来反映我国现行《婚姻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实施状况,在社会调查统计数据的基础上以社会性别理论来分析结婚法、夫妻关系法、离婚法中的相关制度,指出目前立法的不足,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 全文约四万字,除引言外,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为社会性别理论对婚姻法学研究的意义。此部分首先介绍了社会性别理论的概念、起源和发展。社会性别理论认为人的性别意识、性别行为都是在社会生活的制约中形成的。女性扮演的性别角色,并非是由她们与生俱来的生理和心理因素决定的,而是社会生活的产物,并伴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而改变。其次论述了社会性别理论与婚姻法学研究的关系,指出为了能更好地促进和谐社会之和谐家庭的构建,实现男女两性在家庭中的实质平等,婚姻法学研究应当采纳社会性别理论作为研究方法之一。 第二部分为婚姻法学中的性别平等观。两性平等的夫妻关系是我们婚姻家庭法所倡导的一种婚姻家庭关系,如何构建两性平等也就自然成为婚姻法学的研究重点。此部分首先对传统的平等观进行了介绍。传统平等是一种形式上人与人均等机会、拥有同样的权利、承担相同义务,不分个人情况差异的平等,这往往只是一种形式平等。而后提出婚姻关系应当采取现代平等观。现代平等观以“双性平等”为理论基础,是建立在区分“男女两性”二元认识上而将两性区别开来对待的平等观。这种区分在接受“资格平等”的同时更加注重“结果平等”。最后,本部分将传统平等观与现代平等观在婚姻法范畴中进行了对比分析,指出现代平等观应当是我们评析两性平等时所需遵循的原则。 第三部分为“中国婚姻家庭新情况调查”。本部分从2007年暑期实施的一项社会调查入手,首先对本次社会调查实证研究的基本情况进行了阐述,指出了本次社会调查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工作早已展开,在这场意义重大的立法活动中,婚姻法的变革与更新是其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在这个历史背景下,此次“中国婚姻家庭新情况调查”不仅能够深入地了解我国民众新的婚姻家庭观念,而且能对我国现行《婚姻法》中一些制度在现实生活的适用情况进行摸底,所得出的结果对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制定有着重要的参考意义。同时对本次调查所采用的调查问卷的两个设计方向进行了说明。一个方向是语言通俗易懂,能够为不同文化程度的被调查者所理解;另一个方向是力求使调查题目能够与我国现行《婚姻法》的各个要点相对应。之后,本部分又对本次社会调查的被调查者基本情况进行了统计与分析,以指出本次调查所得数据的科学性及合理性。最后,对本次调查的数据进行统计,并对其中所反映出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第四部分为婚姻法的社会性别实证分析。本部分对结婚法中的法定婚龄、非婚同居,夫妻关系法中的生育权、家庭暴力、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夫妻财产制,离婚法中的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家务劳动补偿、离婚经济帮助等立法及适用情况进行了社会性别分析,并指出上述制度的设立虽然在促进和谐家庭的构建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因为缺乏社会性别意识,在实施过程中却没有有效达到男女两性实质平等的效果。 第五部分为社会性别理论对我国婚姻法学的启示。本部分首先总结了社会性别理论对于我国婚姻法学的发展、构建男女和谐平等的重要意义。其次,在结合第四部分对《婚姻法》社会性别分析的结果以及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我国现行《婚姻法》提出相应的调整建议。如在结婚法方面,提出将男女法定婚龄做21岁的统一规定,增补对非婚同居者在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方面一定保护的规定;在夫妻关系法方面,应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均享有生育权及各自生育权的内容,增补防治家庭暴力的相关规定,增补将知识产权的期待利益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完善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及约定财产制中的相关问题;在离婚法方面,将以往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男女平等分割原则”修改为“以男女平均分割为一般原则,以男女公平分割为特殊原则”,将“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修改为“保护无过错方原则”。
【关键词】:婚姻法 社会性别 社会调查 实证分析 立法建议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D923.9
【目录】:
- 内容摘要3-6
- Abstract6-10
- 引言10-13
- 一、选题目的10
- 二、国内研究现状10-11
- 三、选题研究的意义11-13
- 第一部分 社会性别理论对婚姻法学研究的意义13-19
- 一、社会性别理论概述13-15
- (一) 社会性别的概念13-14
- (二) 社会性别理论的起源及发展14-15
- 二、社会性别理论与婚姻法学研究15-19
- (一) 社会性别理论与法学研究15-17
- (二) 社会性别理论与婚姻法学研究17-19
- 第二部分 婚姻法学中的性别平等观19-24
- 一、传统平等观19
- 二、现代平等观19-20
- 三、婚姻法范畴中传统平等观与现代平等观之辨析20-24
- 第三部分 中国婚姻家庭新情况调查24-51
- 一、中国婚姻家庭新情况调查实证研究概述24-26
- (一) 中国婚姻家庭新情况调查实证研究的意义24-25
- (二) 中国婚姻家庭新情况调查问卷的内容设计25-26
- 二、中国婚姻家庭新情况被调查者情况概述26-32
- 三、中国婚姻家庭新情况调查统计与分析32-51
- (一) 结婚法实证调查之统计与分析32-39
- (二) 夫妻关系法实证调查之统计与分析39-44
- (三) 离婚法实证调查之统计与分析44-51
- 第四部分 婚姻法的社会性别实证分析51-65
- 一、结婚法的社会性别实证分析51-54
- (一) 关于法定婚龄51-52
- (二) 关于非婚同居关系52-54
- 二、夫妻关系法的社会性别实证分析54-61
- (一) 关于生育权54-56
- (二) 关于家庭暴力56-58
- (三) 关于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58-60
- (四) 关于夫妻财产制60-61
- 三、离婚法的社会性别实证分析61-65
- (一)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原则61-62
- (二) 关于家务劳动补偿62-63
- (三) 关于离婚经济帮助63-65
- 第五部分 社会性别理论对我国婚姻法学的启示65-69
- 一、结婚法的调整建议65-66
- 二、夫妻关系法的调整建议66-67
- 三、离婚法的调整建议67-69
- 参考文献69-74
- 附件 中国婚姻家庭新情况调查问卷74-77
【引证文献】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曾利敏;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中人力资本分割问题研究[D];暨南大学;2011年
2 闫文新;女性配偶权益弱化的私法救济[D];黑龙江大学;2010年
本文关键词:婚姻法的社会性别实证分析,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454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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