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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的举证难问题之研究

发布时间:2017-07-20 00:10

  本文关键词:我国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的举证难问题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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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因“婚外情”而导致的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举证难现象普遍存在。虽然民诉法规定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七种证据形式,但其中有些形式一般情况下并不适用于违反忠实义务的离婚及因此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如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有时证人证言也不容易取得,而由过错方主动陈述过错的情况更是极为少见。这样一来,能够有力地证明过错方过错的证据就只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几种形式,而这几种证据在民诉法中通常是要求当事人自己查找的,由于婚外情的隐蔽性、当事人证据意识的薄弱和证据收集手段的有限,往往导致无过错方的举证不能,使“旁观者清,当事者迷”的胜诉变成败诉,使法律保护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立法原则落空。此外,尽管法律规定了证据的有效形式,但法律并不鼓励当事人使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依据民事诉讼法原理,取证的方式仍须合法,通过非法途径取得的证据不应具有证明力。这样,本来违反忠实义务的离婚案件的证据就难以取得,而证据规则又排除了部分非法证据,使当事人为胜诉不择手段取得的证据不被认定而败诉,即使这些证据是真实的或部分真实的。 根据以上司法实践中的举证难问题。本文将在概述和具体分析举证困难形成的主要原因的基础上,重点从举证责任和证据收集两个角度加以分析研究。首先,关于举证责任,笔者从确立优势证明标准、调整举证责任、加强举证指导和扩大法官的裁量权力等四个方面进行分析,以期适当合理地减轻无过错方的举证责任。其次,对于证据收集,本文将从私录视听资料的排除与采信、适当情况下的法院调查取证、民间调查行业证据收集的规范化和当事人证据意识的牢固树立等四个角度进行探讨,以明确证据收集的合法途经。最后,本文将从立法角度进行思考,期望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来减轻无过错方的举证责任以及赋予当事人证据收集的合法途经。使无过错方在诉讼中能够做到合理、合法、及时、有效的举证,不断缓解并逐步解决离婚损害赔偿案件中的举证难问题,最终实现惩罚过错方,保障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
【关键词】:离婚损害赔偿 婚外情 证据收集 举证责任
【学位授予单位】:上海交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0
【分类号】:D923.9
【目录】:
  • 摘要4-6
  • ABSTRACT6-11
  • 引言11-12
  • 第一章 我国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的举证难问题之概述12-19
  • 第一节 离婚损害赔偿之诉的概念12-14
  •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涵义12-13
  •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13-14
  • 第二节 我国离婚损害赔偿之诉的法律特点14-16
  • 一、我国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特点14-15
  • 二、因婚外情导致的离婚损害赔偿之诉的法律特点分析15-16
  • 第三节 婚外情导致的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举证难问题普遍存在的现状16-19
  • 一、举证责任过重17
  • 二、合法取证难度大17
  • 三、法律规定不明确17-18
  • 四、当事人证据意识薄弱18-19
  • 第二章 婚外情导致的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举证难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探析19-28
  • 第一节 婚外情的隐秘性决定了举证的高难度19-21
  • 一、婚外同居的住所具有隐秘性19-20
  • 二、婚外同居行为本身具有隐秘性20
  • 三、知情者的秘而不宣维护了婚外同居行为的隐秘性20-21
  • 第二节 捉奸行为与公民隐私权的冲突问题21-22
  • 一、捉奸行为与公民隐私权的法理冲突21
  • 二、公民隐私权应受法律保护,但不能以其对抗公权和夫妻间的知情权21-22
  • 第三节 私录视听资料证据在法院证据认定方面的局限性22-25
  • 一、视听资料的概念22
  • 二、私录视听资料在法院证据认定方面的局限性22-25
  • 第四节 民间调查行业在证据收集方面的合法性堪忧25-28
  • 一、民间调查行业的取证主体身份不合法25-27
  • 二、民间调查行业的取证手段不合法27-28
  • 第三章 无过错方在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28-37
  • 第一节 确立优势证明标准28-30
  • 一、证明标准的含义及内容28
  • 二、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的含义及层次28-29
  • 三、因婚外情导致的离婚损害赔偿案件应采用的证明标准29-30
  • 第二节 调整举证责任30-32
  • 一、立法赋予了受害方当事人过于严苛的举证责任30-31
  • 二、适当放宽无过错方举证责任的条件31-32
  • 第三节 加强举证指导32-34
  • 一、当事人对举证的认知程度低,证据意识差32-33
  • 二、通过多种途经加强对当事人的举证指导33-34
  • 第四节 扩大法官的裁量权力34-37
  • 一、保障无过错方合法权益,适当放宽法官认定离婚过错行为的裁量权34-35
  • 二、由一案例引发的思考:扩大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意义35-37
  • 第四章 无过错方在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的证据收集37-53
  • 第一节 私录视听资料的排除与采信37-42
  • 一、婚外情导致的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过错方“合法权益”的内涵界定37-39
  • 二、对于“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证的理解与界定39-40
  • 三、对于“以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证的理解与界定40-42
  • 第二节 适当情况下的法院调查取证42-44
  • 一、适当情况下法院的调查取证的必要性42-43
  • 二、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范围和步骤43-44
  • 第三节 民间调查行业证据收集的规范化44-48
  • 一、民间调查行业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44-45
  • 二、民间调查行业存在的问题及规范措施45-47
  • 三、规范民间调查行业证据收集的具体策略47-48
  • 第四节 当事人应当树立牢固的证据意识48-53
  • 一、缺乏证据意识是无过错方举证难的一个重要原因48-49
  • 二、强化证据意识,保障合法权益49-53
  • 第五章 解决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举证难问题的立法思考53-68
  • 第一节 立法确认离婚损害赔偿中无过错方私人取证的合法性53-58
  • 一、《证据规定》第68 条的立法缺陷54-56
  • 二、立法确认无过错方私人取证的合法性56-58
  • 第二节 一定条件下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举证方式58-61
  • 一、离婚损害赔偿案件中举证责任承担的立法缺陷58-59
  • 二、立法引入过错推定原则,一定条件下适用举证责任倒置59-61
  • 第三节 在证据认定上,确立“优势证明标准”61-66
  • 一、应在民事诉讼的证据立法中确立优势证明标准61-63
  • 二、在确立优势证明标准的同时,应当做出相关保障性立法和规则63-64
  • 三、婚外情导致的离婚损害赔偿案件中,优势证明标准的具体运用64-66
  • 第四节 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赋予当事人收集证据的合法途经66-68
  • 一、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当事人证据收集的合法途经66-67
  • 二、进一步完善当事人收集证据的保障措施67-68
  • 结语68-70
  • 参考文献70-72
  • 致谢72-74

【引证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陈汝丹;;新《婚姻法》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3年12期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3条

1 吴林林;离婚损害赔偿之诉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

2 姬美姬;论夫妻忠诚协议[D];华东政法大学;2012年

3 吕彦蓉;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研究[D];甘肃政法学院;2012年



本文编号:565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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