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17-09-24 13:41
本文关键词:我国的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
【摘要】: 长久以来,一方面随着婚姻制度的日趋规范化及一夫一妻制度的确立,形成有效婚姻必须具备严格的法定要件,在出于对传统婚姻道德保护考虑的同时也使合法有效婚姻关系建立的条件更加严苛;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多元化纵深发展对人们婚育观念造成深刻影响,增加了婚姻关系外生育子女的几率。为了确保婚姻的神圣性,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制度便根据父母之间是否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将自然血亲的亲生子女划分为所谓“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作为父母罪恶的果实,非婚生子女一直被视为是婚姻家庭的破坏者,因而必须代赎父母婚外性行为的罪恶,其权益长期被牺牲、漠视,从出生开始便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及至近代,人权主义、自由思想开始逐渐深入人心,人们认识到从生育的自然属性上讲,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并无区别。二者同属于父母之血统,其所受待遇应绝对平等,而且非婚生子女的出现是由于父母的过错造成的,子女无从对其出生进行选择,用惩罚非婚生子女的方法来惩罚其父母,不仅于事无补,也有失公允。因此,世界各国普遍顺应“子本位”亲子法的发展趋势,从子女最大利益角度出发,在立法中确立其相应的法律地位并建立起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保护制度。然而,与他国先进立法相比,我国对非婚生子女的立法过于简单原则,在实践中不易操作,这些情况对我国的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要求。故本文从该项法律制度的现状分析入手,全面剖析非婚生子女的权益。在具体研究过程中,主要运用了历史考查方法和比较研究方法,从纵横两方面对非婚生子女的法律保护诸问题进行考量。从纵向上来说,遵循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演变的历史脉络,探讨其演变规律及发展趋势;从横向上来看,在具体制度设计中综合比较典型的域外国家和地区相关立法得失,借鉴其先进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制度构想。通过对非婚生子女的身份认定等基础制度的完善,以期最终确立我国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达成对其保护之目的。
【关键词】:非婚生子女 合法权益 法律保护
【学位授予单位】:湘潭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D923.9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9
- 引言9-10
- 第1章 我国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现状分析10-20
- 1.1 我国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的历史分析10-11
- 1.2 我国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现状11-15
- 1.2.1 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立法现状11-13
- 1.2.2 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司法现状13-15
- 1.3 我国非婚生子女法律制度之缺失15-20
- 1.3.1 立法层面的欠缺15-18
- 1.3.2 司法层面的欠缺18-20
- 第2章 我国非婚生子女保护的立法原则及模式20-31
- 2.1 非婚生子女保护的立法原则20-25
- 2.1.1 境外立法原则的演变及分析20-23
- 2.1.2 我国立法原则的选择23-25
- 2.2 非婚生子女保护的立法模式25-31
- 2.2.1 国外立法模式及分析25-29
- 2.2.2 我国立法模式的选择29-31
- 第3章 我国非婚生子女权益保护之具体制度31-46
- 3.1 非婚生子女的身份确认制度31-38
- 3.1.1 非婚生子女之概念界定31-32
- 3.1.2 非婚生子女之身份确认32-35
- 3.1.3 关于亲子鉴定在子女身份确认制度中的法律思考35-38
- 3.2 非婚生子女的监护制度38-41
- 3.2.1 域外监护制度之一般规定38-39
- 3.2.2 域外监护之强制规定39-40
- 3.2.3 我国非婚生子女监护制度之完善40-41
- 3.3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制度41-44
- 3.3.1 域外抚养制度之一般规定41-42
- 3.3.2 域外抚养制度之强制规定42
- 3.3.3 我国非婚生子女抚养制度之完善42-44
- 3.4 非婚生子女的继承制度44-46
- 3.4.1 域外非婚生子女继承制度之规定44
- 3.4.2 我国非婚生子女继承制度之完善44-46
- 结语46-48
- 参考文献48-51
- 致谢51-52
- 个人简历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52
【引证文献】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安然;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的研究[D];宁波大学;2011年
,本文编号:911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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