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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电商平台个人信用支付产品的行为定性——以花呗为例的分析

发布时间:2017-10-16 14:10

  本文关键词:冒用电商平台个人信用支付产品的行为定性——以花呗为例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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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花呗等电商平台个人信用支付产品是一种基于个人消费信贷合同的新型支付工具,具有消费支付功能。然而,无论是通过文义解释还是基于规范保护目的的法理分析,都无法将其解释为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针对其实施的冒用行为不能适用《刑法》第196条的规定。在对类似冒用行为的司法解释与理论争点进行梳理和澄清的基础上,借鉴其解题思路,应将冒用电商平台个人信用支付产品的行为区分为自助式使用与针对自然人使用这两种类型,并结合获取行为的性质展开讨论。
【作者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关键词】虚拟信用卡 法律拟制 财产性利益占有 三角诈骗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涉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法律规制研究》(14ZDB147)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D922.281;D924
【正文快照】: _、问题的提出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电商金融应运而生,而作为电商金融的衍生品,电商平台个人信用支付产品是电商平台的经营者为了刺激消费、提高销售业绩而采取的一项新举措。目前,国内部分主流电商平台凭借其多年积累的海量客户信用信息以及线上零售业优势,纷纷涉足个

本文编号:104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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