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实施后“广告新闻”现象分析
发布时间:2017-10-17 18:42
本文关键词:新《广告法》实施后“广告新闻”现象分析
更多相关文章: 广告法 广告新闻 软文 新闻职业道德 新闻自律
【摘要】:新《广告法》实施后,各种假广告和与医疗卫生相关的违法广告得到了一定遏制,但报纸和电视上的"广告新闻"现象,违法行为仍然较为普遍,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对违法广告的处罚对象,目前均为广告主,刊播违法广告的传媒少有受到处罚,频繁出现在报纸、电视新闻中上的"广告新闻"未被触及。笔者认为,"广告新闻"(包括软文)大多数应通过传媒自律来解决,但传媒养成了一种惰性,这些属于职业自律的事情,非得通过党政系统直接下达指令才会纠正,缺乏自我约束的良好惯性。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
【关键词】: 广告法 广告新闻 软文 新闻职业道德 新闻自律
【分类号】:D922.294;F713.8
【正文快照】: “广告新闻”在我国传媒上司空见惯,其特征是“将广告内容冒充为新闻刊播,引诱公众将广告当作新闻接受,收获超出一般广告效果的广告形式。”[1]广告新闻在受众看来似乎是新闻,但不具备任何新闻价值,其内容和价值取向都是商业宣传,为广告主推销其意图服务,传递的是广告主的观念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5条
1 武晋原;;广告新闻化的是与非[J];现代企业教育;2010年10期
2 郝_g;;警惕广告新闻化[J];新闻世界;2012年05期
3 杜江南;;广告新闻化之探讨[J];新闻传播;2012年10期
4 陈力丹;;广告新闻:广告商与传媒合谋违法[J];东南传播;2009年10期
5 ;[J];;年期
,本文编号:1050446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jingjifalunwen/10504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