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乘试驾的交通事故责任研究
发布时间:2017-10-19 19:04
本文关键词:试乘试驾的交通事故责任研究
【摘要】:针对试乘试驾活动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试车人、汽车经销商等相关主体如何承担责任,我国法律未予规定,司法实践观点不一。根据所涉主体之不同,可将交通事故区分为单方事故和双方事故,根据试车人体验车辆的方式不同,可区分试乘与试驾,进而形成试乘引发单方和双方事故,试驾引发单方和双方事故两类情况分别予以探讨。试驾引发双方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若试驾车辆已依法投保交强险,应由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理赔,再由试驾者和汽车经销商依据《侵权责任法》第12条对未弥补的损失按份赔偿,若未依法投保交强险,则由汽车经销商和试驾人在应投保的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作者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试乘 试驾 单方事故 双方事故 责任承担
【分类号】:D922.296
【正文快照】: 一、问题的提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对私家车的购买力逐渐增强,汽车从奢侈品的行列转而成为普通家庭的必备资产,我国的汽车销售市场随之呈现出火爆的场面。在销售利润的驱动下,越来越多的汽车经销商开始采取邀请消费者试乘或试驾新车的经销手段来增加新车的购买。然而,
本文编号:1062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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