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的标准和方法
发布时间:2017-10-25 10:04
本文关键词:税收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的标准和方法
【摘要】:在税务行政诉讼过程中,法院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不仅仅应当坚持其传统功能定位——监督税务机关的行政权,更应从解决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纳税纠纷的角度出发,实现纳税人的私有财产权与国家税权的平衡。司法审查的标准和方法是实现这种平衡的关键。法院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司法审查的标准——严格抑或宽松——并不是唯一的,而是取决于法院对若干关联性因素的权衡,司法审查的方法则可以按照形式合法性审查、程序合法性审查以及实质合法性审查递次展开。
【作者单位】: 武汉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税务行政诉讼 税收规范性文件 司法审查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5AFX021)
【分类号】:D922.22
【正文快照】: 行政诉讼蕴含着通过司法权监督行政权,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价值追求。而长期以来,在我国的行政诉讼中,司法审查的对象被限定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抽象行政行为则处于不可诉的状态。①这在很大程度上放任了行政权的扩张和滥用,以至于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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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09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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