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客体辨析:民法逻辑与市场经验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7-11-13 14:11
本文关键词:期货交易客体辨析:民法逻辑与市场经验的解读
【摘要】:期货交易客体是民法上的"物",亦即英美法上的"财产",而不是期货合同。不惟商品期货如此,金融期货、期权交易亦然。作为期货交易客体之"物"须满足利益化、法定化和数量化的要求。明确期货交易客体为"物",对于澄清非法期货交易"合同转让"的实质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故应在《期货法》立法中规定,得以商品或特定利益、权利等有形、无形财产进行期货交易。
【作者单位】: 南开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D922.287
【正文快照】: 一、期货交易客体研究若干观点评述 一般认为,期货交易客体的观念来自于民法理论中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即所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1]。据此,期货交易客体可定义为期货交易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2],简言之,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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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18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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