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4S经销模式的反垄断规制
发布时间:2017-11-24 16:28
本文关键词:汽车4S经销模式的反垄断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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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汽车4S销售模式是我国汽车销售市场车企首选的销售模式,4S店因此也成为汽车流通量最大的阵地。这种销售模式是集整车销售、零部件销售、售后维修、信息反馈为一体的“一条龙”汽车服务方式。但是近几年频频曝出4S店收费不合理,垄断货源、垄断销售渠道等现象,4S经销模式的隐藏弊端日益显现。我国相关部门在立法执法上已经开始着手对汽车流通市场的反垄断。经过两年的着手准备,反垄断在汽车行业正式开启了反垄断打击。继《汽车销售品牌实施管理办法》之后,2014年7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针对4S经销模式的法律规定-《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从10月开始停止实施4S经销商品牌汽车销售资格授权的备案工作,汽车经销商获得经销资格不再以授权登记为要件。2014年6月,商务部等12部门制定了《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工作方案》,宣布对国内汽车市场展开反垄断的调查。一年时间里,中国汽车行业的销售企业总共收到了超过20亿人民币的垄断罚单。那么不免引发疑问,我国汽车销售市场垄断现象频发的原因何在?而《公告》和《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汽车销售市场的反垄断又有着怎样的意义?对这些问题进行理性思考,逐一分析解决,有助于破除垄断,为我国汽车市场的发展营造一个有序的,充满活力的竞争环境提供理论基础。本文旨在通过分析当前我国汽车市场环境形势和4S销售模式存在的垄断现象,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比较国外汽车市场的规制,提出4S经销模式存在的问题。4S经销模式中生产商和经销商达成的授权协议有限制市场竞争的嫌疑,容易催生价格卡特尔,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对汽车流通市场的有序竞争产生不良影响。同时现有法律法规又无法有效规制由此产生的垄断行为。在提出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一定设想,包括销售模式革新,管理上突出售后市场的重点,在法律法规政策上也需进一步完善,更加有效的规制4S店的垄断行为。
【学位授予单位】:云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2.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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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22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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