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与UN协定范本中的税收管辖权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18-02-11 07:37
本文关键词: 税收管辖权 常设机构 投资所得 财产收益 出处:《辽宁大学》2016年硕士论文 论文类型:学位论文
【摘要】:21世纪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中国的经济地位发生重大变化,由以前的注重引进外资变为鼓励走出去、扩大海外投资,由世界工厂变为世界市场,进而中国在对外签订税收协定时其立场会有所改变。各国在签订税收协定时,主要参照两个范本,即OECD协定范本(全称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与UN协定范本(全称为《联合国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然而二者处于不同的立场,0ECD协定范本是站在资本输出国的立场,而UN协定范本则是站在资本输入国的立场,因而在对所得和财产进行税收管辖权划分时,必然会有所不同。随着中国经济地位的改变,中国税收管辖权定位势必作出重新调整。如今中国如何能在扩大海外投资——“走出去”的同时,又能维护好国家税收利益,则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基于此,本文以OECD与UN协定范本中税收管辖权的比较为切入点,进行深入的研究。论文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国际税收管辖权进行概述,包括税收管辖权概述、界定国际税收管辖权概念、阐述OECD与UN协定范本在国际税收管辖权上的基本原则,以及对OECD与UN协定范本中税收管辖权比较的必要性分析。第二部分是OECD与UN协定范本对税收管辖权法律一致性归纳,其中体现出两大协定范本在税收管辖权的行使及冲突解决方法上相同,其划分税收管辖权遵循的原则相同,同时还有一些规定一致的条款。第三部分着重比较OECD与UN协定范本在税收管辖权上的规范差异,主要体现在营业所得、投资所得、劳务所得和财产收益四个方面,且各个方面规定皆有不同,亦体现出二者不同的价值取向。第四部分在前者的基础上对OECD与UN协定范本税收管辖权的重要区别进行分析,进一步论述二者不同的原因并做出评价。第五部分阐述对中国税收管辖权的影响,主要从中国所得税法和中外双边税收协定两个方面论述,进而对未来中国税收管辖权的规定提出建议。
[Abstract]:With the globalization of economy , China ' s economic status has changed greatly .
【学位授予单位】:辽宁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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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50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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